法律學科介紹
無論就讀哪個組別,每一位法律系學子不可或缺的就是號稱「有字天書」的六法全書。那麼,法律系的課程都是在背六法全書上的法條嗎?很多法律系同學提到在未進法律系之前,也曾擔心念法律系要背很多條文,但其實活用法條才是關鍵,瞭解法條背後所隱含的原理與概念,進行推導與應用在各學科;透過各法領域的學習思考,進而將法條應用到實際案例中,這一切遠比背誦法條更重要!
法律人和眾多學系一樣,終將面對畢業後的出路挑戰,然而無論選擇應考律師、司法官等法律類證照考試或公職考試,或者進入民間企業擔任法務工作,都與法律系所學的各學科關聯性極高,且由於法律學系重視的是理解與實務,擁有扎實的學理基礎,更是未來投入職場勝出的重要關鍵。以下針對各重要學科介紹:
公法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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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 憲法 | 憲法是我國的根本與人民的最高行為準則。規定人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此外,就法律位階上而言,憲法亦為基本大法,其他法律的制定,不能與憲法相牴觸,任何法律和憲法牴觸,則失其效力。因此,學習憲法不僅對於法律的學習上,有助於釐清各法律效力的位階與體系,甚至是為了自身能更好的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
大二 | 法學方法論 | 法學之於方法,首要問題在於如何理解法學本身。若缺乏提綱挈領之通則,則方法思維將陷於紛雜,難期綱舉目張。準此考量,法學方法論以基本權之憲法解釋方法為課題,嘗試就公法學方法論作導論性之初探。先就法學方法作一般性的觀念釋義,並論析憲法解釋的意涵與層次,以之為基礎,俾利理論之開展。 |
行政程序法 | 行政程序法因其主要的規範對象為國家的行政機關,所以在入門的門檻上,容易令初學者覺得離自己生活好遠,名詞很抽象。然而行政程序法和憲法的學習關聯緊密,如同憲法保障人民的自由等權利,行政程序法存在於你我生活上遠比想像的多。舉凡在記過退學、交通罰單、酒測臨檢到食品標示等都是屬於國家行為的範圍,也是國家行為與人民的關係,因此行政程序法的學習有助於對於國家行為的理解。 | |
大三 | 行政救濟法 | 有程序就有救濟,承接行政程序法後,訴願法、行政訴訟法及國家賠償法又合稱為行政救濟法。國家行使公權力既然需依循行政程序法而來,當人民不服公權力,或權利受到公權力侵害時,自然須循訴訟程序來加以救濟自身權利。又人民受到國家的不法侵害,或因國家合法行為所造成人民之特別犧牲時,亦有請求國家賠償與損失補償之必要。因此,行政救濟法是行政法學習中不可或缺的一環。 |
公平交易法 | 為配合經濟自由化、國際化以及制度化政策,建立一個足為企業自由競爭的環境,並訂定一套公平合理的競爭規則,公平交易法油然而生,維護我國市場交易秩序、確保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 | |
大四 | 憲法訴訟法 | 建基於完善我國憲法審查制度,實現憲法保障人權之意旨,讓大法官釋憲功能充分發揮,與釋憲程序更加公開透明,「憲法訴訟法」作為我國大法官未來審理案件之程序規範。大法官審理案件以全面司法化為取向,採取裁判化及法庭化之憲法法庭運作模式,並以裁判方式宣告審理結果,使大法官憲法審查效力擴及於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提供人民完整而無闕漏之基本權保障。憲法訴訟法學習對於理解憲法制度性保障、地方自治保障、人權保護等有其必要性。 |
行政訴訟實務 | 為加強對於行政救濟功能的理解,在學習行政法的相關子法後,將行政爭訟實務之各類型裁判或決議,與行政法的法理學說進行對話。找出實務與學術上的差異,並且尋求解決的可能性。 |
刑事法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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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 刑法總則 | 刑法總則這一考科,偏重理解,從基本概念,也就是刑法總則全體骨架部分開始建構起,先從刑法上行為開始,一路到構成要件、違法性及罪責,再從單一行為人到複數行為人等等。學習的過程中往往對於一堆名詞該擺在體系階層中的哪一個位階中檢討,一頭霧水。其實,刑法總則就像超級瑪莉一樣,衝往城堡救公主前,必須通過名為構成要件、違法性及罪責的層層關卡檢驗,而每一層關卡中有各自應討論的爭點,就如同櫃子般,哪樣東西應該擺放在櫃子的哪裡,「依序歸位」,都有原因及道理,只要一層關卡一層關卡破解,刑法總則就沒有想像中的困難。 |
大二 | 法理學 | 「什麼是法律?」是法理學中最重要且基本的問題。「法理學」是譯自英文 Jurisprudence一詞,法理學課程主要學習,對於法律實務以及學說對於法律問題所提出的解決方案,以及如何將法律思維中潛藏的基本概念、問題意識與分析方法,將其應用於「法律是什麼」的法律問題思辨與解決。 |
刑法分則 | 刑法分則具體條文一般由罪狀和法定刑兩部分組成,由於罪狀與罪名密切相關,因此對罪狀,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論的重要內容。因此,刑法分則是關於具體犯罪和具體法定刑的規範體系,這些規範明確了對各類、各種具體犯罪定罪量刑的標準。因此在學習刑法總則一般原理原則的規範體系後,刑法分則是將總則所確定的原理原則的具體體現,二者相輔相成。只有把總則和分則的學習緊密地結合起來才能正確地認事用法。 | |
大三 | 刑事訴訟法 | 刑事訴訟法是實現刑法實體法的法規,也就是確定國家具體刑罰權,當然要有一套程序,能兼顧被告權益的保障與國家的安全,所以學習刑事訴訟法,就是學習如何在保障被告人權下進行確定國家刑罰權的程序。其次是思考刑事訴訟法的立法內容及目的,各法條間的關聯性及同異處,透過不斷思考下,再加以比較、分析、歸納,就可以慢慢形成自己對於刑事訴訟法的思考模式。 |
犯罪學 | 犯罪學對於刑事法學研究是一門重要的社會科學,主題是尋找犯罪行為的現象與規律,尋找犯罪發生的原因,藉此尋找方法以減輕犯罪對社會的影響,甚至可分為「刑事政策」成為另一專業學門。犯罪學除了針對犯罪人以外,也會調查社會與政府對犯罪的認定標準和反應,以及研究如何改善被害人的處境。在刑事法學中充分地扮演著犯罪預防及犯罪矯治的功能。 | |
大四 | 刑事訴訟實務 | 以刑事辯護之案件時序,自偵查始至上訴第三審,並增加再議案件之審查,探討刑事訴訟實務上,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實務工作者所應具備的技術、知識、專業。主題包含「偵查實務」、「強制處分之審理」、「證據能力之主張與判斷」、「案件假說與辯方訴訟策略的形成」、「量刑」、「上訴第三審」以及「再議案件之審查」,可透過此課程對刑事訴訟實務有一整體性的認識,並有交流、對話的機會。 |
國民法官法 | 國民法官法為刑事訴訟法與法院組織法之特別法。是國民參與審判制度之體現,建立由一般國民加入刑事審判程序之制度。此法不僅彰顯國民主權理念,亦使法院審理與評議程序更加透明,而藉由國民與法官交流,可使法院判斷觀點與內涵多元化,反映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將可提升國民對於司法之瞭解與信賴。 |
民事法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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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 民法總則 | 有謂「民法為萬法之母」,而民法總則又是民法一科的「地基」,是法律初學者絕對要打好基礎的科目。民法總則所遇到的法律概念、專有名詞,幾乎會連貫到各個法科,是以唯有把民法總則學以致用,才能打通學習法律的任督二脈。 |
大二 | 民法債編 | 債編總論在民法的體系裡扮演承先啟後的角色。在學習完民法總則後,會對於民法的領域有初步的認識,然而學習完民法債編總論後,對於民法如何運用在生活上將有更深的體會。 |
民法物權 | 物權法為人與物之權力關係之法律規範,屬民法最重要的規範之一。接續債法的學習後,物權法主要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 |
民法親屬繼承 | 民法可分為財產行為和身分行為,從債編、物權所談的都是財產行為,然而親屬繼承法卻是規定身分行為,意即可以發生親屬法上關係或效果的法律行為在實務中運用之情形,透過對親屬繼承法規範體系與實際運用的學習,更能瞭解親屬、繼承法在社會脈絡下的運作情形。 | |
大三 | 民事訴訟法 | 民事訴訟法的學習是一個動態的流程,因為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內容,包含了從最開始告人要去哪個法院告的「管轄」、誰才有資格提起訴訟的「當事人」、訴訟文書要寄給誰才合理的「送達」、訴訟文書應該要記載的事項以及真正法官律師開庭時的過程,各自的角色與要注意的細節,還有除了訴訟程序以外的紛爭解決機制,舉凡訴訟中和解、法院調解、支付命令等等。 |
強制執行法 | 強制執行係指國家機關依據執行名義,並使用強制力以強制性地迫使債務人履行其義務,以實現已確定之私權之行為。強制執行法就是在民事紛爭告終後,透過強制執行的流程,執行中應依公平合理之原則,兼顧債權人、債務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權益,以適當之方法為之,不得逾達成執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 |
大四 | 家事事件法 | 家事事件法是民事訴訟流程中的一環,整合實體法與民事訴訟的特質,為妥適、迅速、統合處理家事事件,達到維護人格尊嚴、保障性別地位平等、謀求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並健全社會共同生活的目的。 |
民事訴訟實務 | 民事訴訟實務作為民事訴訟法之學習回顧,相較於專注於學說爭論之教學方法,採用經典的案例教學,更重視理論與應用,以及學說與實務之差別,讓動態的民事訴訟流程能更具象化。 |
財經法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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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 會計學 | 對財經法學領域而言,擁有基礎的初等會計學知識是十分重要的,其目的在透過會計學之基本觀念及技術,培養學習者運作和分析解釋財務資訊的能力,進而能更理解商學和法學的連結性。 |
大二 | 公司法 | 「公司」是商業活動最重要之組織型態,因此公司法的學習以公司型態為重心,學習公司之設立與登記、公司內部之權力結構、股東與董事之權利與責任、股東會與董事會之運作方式、公司之資金來源及公司與股東之間的權利義務等議題。 |
保險法 | 生活中可碰到許多不同類型的保險契約,然而就保險契約而言,其適用上不僅在於保險法各條文中,亦常涉及民法、消費者保護法等問題。因此學習保險法之適用與相關爭議,可由民法之基礎上分析其間差異。此外,認識保險,除應熟悉保險契約於保險法之適用外,更應進一步瞭解保險制度之原理與相關原則,使理論與實務得以相配合。 | |
大三 | 票據法 | 票據法為一具有高度技術性之法律規範,由於生活中不易接觸到票據,對於票據法的規範,並非能憑一般常識理解,因此從介紹票據(包含匯票、本票及支票)之基本概念、分類及其使用,涉及主題包括:背書、偽造、變造等各種票據行為責任等。透過循序漸進地介紹後,對我國票據之規範、學理及實務運作能有深入了解。 |
金融法與銀行法 | 金融為支持一國經濟發展的根本,而金融機構則是金融活動中最主要的中介者,金融機構的相關法制對於健全金融機構有其重要性,也影響國家經濟的長遠發展。因此以金融機構當中的銀行為中心,探討銀行法制的相關理論與內容,再拓展到其他金融機構例如證券商及保險業者的監理議題。 | |
大四 | 企業併購法 | 企業併購為企業外部組織擴張的重要手段,實務上重要性頗高,然而企業併購行為除須會計等專業商學知識外,更須熟悉法律相關知識,為將來從事企業併購工作準備,使學用合一。甚至在企業併購活動時,少數股東權益可能被侵害的情形,法律應提供如何的保護,值得深思。 |
特別法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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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 | 英美法導論 | 英美法在歷史發展、體系構成與概念應用,均與歐陸法展現不同風貌。在現代全球化社會,英美法與歐陸法逐漸融合。因此,要成為一位法律人,必須兼具歐陸法與英美法的素養,始足以掌握各國法律發展的進程。 |
大二 | 法院組織法 | 法院乃民主法治國家解決紛爭之主要機制,而法院之組織型態與組織文化,除了型塑法院成員參與紛爭解決之態度外,亦對「實現正義」之程序與結果,有著潛在及深遠的影響。了解各級法院之管轄事件、司法年度及事務分配、組織員額及分工等內容,此亦為學習法律者所應知悉之基本素養。此外,法院中的組織文化、其對法院成員及紛爭當事人產生之影響,則是法律規範之外的文化因素,更值得法律人深入思考的地方。 |
智慧財產權法 | 智慧財產權相關法律包含專利法、著作權法、商標法、營業秘密法等,從各專法間的之基本概念、原理、規範、構成要件、功能、申請、歸屬、變動、效力、限制、相互關係、侵害之判斷與救濟、智慧財產權之管理與運用、智慧財產權法與競爭法之關係、與智慧財產權相關之國際條約,能更完整的認識智慧財產權法全貌。 | |
大三 | 消費者保護法 | 消費者保護法作為民法的特別法,可從立法論與解釋論談起,理解法條內容、立法真諦及法理趨向,與其他法律之相互相連性及體系性。進而知悉並掌握相關立法例及學說判例之發展趨勢,建構消費者保護法理論體系,未來能更完整而深入、全面而詳細分析可能發生的消費問題。 |
勞動法 | 台灣現行的主要勞動法規,除了勞動基準法以外,所謂的勞動三法(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和工廠法等。在學習中認識勞動法體系的概要和法制改革的動向,對勞動的法律環境,甚至勞資關係等能有相當的了解。 | |
大四 | 租稅法 | 介紹我國重要租稅法規定,包含所得稅法、加值型營業稅法、遺產稅及各項施行細則。熟悉稅務法規並應用於日常生活,未來除能改善個人或家人租稅規劃外,同時能應用於職場工作。 |
法律倫理 | 什麼是法律人?法律人的角色與任務為何?我想當什麼樣的法律人?因此「法律倫理」是一門關乎「人」更多於「法律條文」的重要主題。談「法律倫理」不僅在談個人的品格與道德,而是在談法律專業應該有的專業角色與工作職責。一個在個人道德上善良正直的人,未必在專業職守上有辦法成為符合專業倫理的法律人。因此法律倫理要討論的是「法律人在法律專業,或甚至在國家整體制度」中的角色,以及該如何扮演好這個角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