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活用,益大無窮!
撰文:陳揚仁 博士
高點知識達輔考名師
元照智勝學院專案經理
國立政治大學財政學博士
大學科系選擇會計學系,主要的重點學科當然是初級會計學、中級會計學、高級會計學、成本與管理會計等,這與畢業之後從事會計相關實務工作,如記帳、報稅、會計處理等,非常息息相關;但是大家可能會忽略另外亦能展現會計師專業及價值的是協助客戶進行節稅相關的租稅規劃,因此「稅法」在大學階段的學習亦是在會計學系扮演相當重要之角色。在稅法學習方面,通常很多人都會有學習法律相關學科「死背」的刻板印象,認為只要將法條所規定的內容、計算稅額的公式等記憶起來,即能將稅法學好。以下將舉幾個生活上實務常見稅法案例,讓您瞭解並非將法條內容記熟,就能學好稅法。
根據「報稅火氣大!光明燈不能扣稅怒打稅務員拘役20天1」報導,台北市某位女子到國稅局報稅,因「光明燈」是否可申報「列舉扣除額」之問題,與稅務爭執不下,之後竟然情緒失控,將手上申報的紙本資料捲成圓筒狀揮打稅務員。此案例為「綜合所得稅之列舉扣除額」問題,依所得稅法規定,民眾在每年五月報的綜合所得稅,可以透過捐贈給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構或團體的錢,從所賺取的所得總額中扣除2,因而繳納較少的綜合所得稅,這是一個合法的「節稅劃」。那依據稅法規定,捐贈於寺廟的點光明燈的費用,應可以在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將點光明燈的費用,從所得總額中扣除,那為何在此案例中,稅務員卻認不能作為扣除額?
此案例可以從「政府為什麼要訂定這樣的規定?」的思考角度分成兩部分進行探討,首先關於捐贈寺廟「香油錢」部分,捐贈之所以可作為綜合所得稅的列舉除額,政府是希望透過捐贈「節稅」的誘因,讓有能力的人能多做「無償捐贈」,也就是我們俗稱的「做功德」的方式,幫助需要幫助的人,因此捐贈寺廟香油是屬於做功德的無償捐贈,只要該寺廟依法辦理財團法人或依相關法令向主管機關完成寺廟登記者,捐贈人於捐贈香油錢有取得收據,依法是可以作為申報綜合得稅的扣除額。至於「點光明燈」、「安太歲」等費用部分,也是將錢給寺廟,為什麼不能作為扣除額呢?這是因為「點光明燈」及「安太歲」皆為信徒希望神能因其有支出這些費用,能保佑這一年能平安順利,這是信徒與神明之間有「對價關係」的費用,亦即「有報償的允諾關係」,並不屬於做功德的「無償捐贈」因此不得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扣除額。
- 中時新聞網「報稅火氣大!「光明燈」不能扣稅 怒打稅務員拘役20天」載於: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81015002420-260402?chdtv
(最後瀏覽日2022.06.16) - 所得稅法第17條
另一案例為「防疫保單理賠不能列舉抵稅3」的報導,也是與上述案例的綜合所得稅的列舉扣除額有關。最近這段時間台灣COVID-19確診疫情大爆發,不少民眾因有向保險公司購買防疫保單而在確診時獲得理賠,根據所得稅法規定4,民眾除了可以透過上述案例的捐贈支出,亦可以透過醫療、房貸、生育、房租等支出作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扣除額。但是為什麼國稅局卻特別提醒,今年已獲得理賠的民眾,在明年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已受到保險理賠的部分,不能再作為醫藥費用的扣除額呢?
此案例也是要從「政府為什麼要訂定這樣的規定?」的角度進行思考,當民眾發生醫藥費用支出時,一般而言都是非出於自願,並且是不可預料之情況,此時因身體出現狀況,當然會影響到工作,收入減少了之外,也降低了繳稅的能力,政府為了要「正確衡量」其民眾的繳稅能力,而將「醫藥費用」列為申報綜合所得稅的扣除額。因此,當民眾若將醫藥費支出單據提供給保險公司而獲得理賠,雖然因身體出現狀況影響到工作,但是也獲得保險公司理賠,並不會降低繳稅的能力,所以國稅局才會認定已受到保險理賠的部分,不能再作為醫藥費用的扣除額。
- 工商時報「防疫保單理賠 不能列舉抵稅」載於:https://ctee.com.tw/news/tax-law/637379.html
(最後瀏覽日2022.06.16) - 所得稅法第17條
最後一個案例為「父親贈與2子女各200萬元卻被課18萬贈與稅5」報導,依遺產與贈與稅法規定6,長輩贈與給子女的錢要繳納「贈與稅」,但是每年可以從贈與總金額之中,減除免稅金額244萬元,亦即當長輩每年贈與給子女的錢≤244萬元7,就可以不用繳贈與稅。此案例的父親在一年內分別贈與200萬元給兒子與女兒(共贈與400萬元),這位父親認為皆在贈與稅之免稅額244萬元以內,以為不會被課稅才對,結果國稅局查到後,認定這位父親要繳贈與稅。
此案例的問題是出在根據稅法規定,贈與稅的計算是根據贈與人(例如此案例中的父親)每年的贈與「總金額」,扣除244萬元免稅額之後,進行計算要繳納多少贈與稅。您有發現這位父親為何被國稅局認定要繳贈與稅的原因了嗎?這位父親在一年內贈與的「總金額」為400萬元,已經超過244萬元,當然要繳納贈與稅。因此不論這位父親贈與多少人、贈與多少錢,只要這位父親在同一年度累計贈與總金額超過244萬元,就要繳納贈與稅。
- 今周刊「父親贈與2子女各200萬元 卻被課18萬贈與稅」載於:https://www.businesstoday.com.tw/article/category/80392/post/202009290009/
(最後瀏覽日2022.06.16) - 遺產與贈與稅法第19、22條
- 自民國111年1月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調整成244萬元
多參加讀書會與講座,掌握最新實務議題
從上述三個案例,相信您可以很明顯的感受到即使熟記稅法上「生硬」的文字規定,往往無法正確的判斷及處理實際上日常生活所發生的稅務狀況,若您是會計師,有客戶想要請擁有專業知識的您協助做「節稅規劃」,若您在此時能「活用」稅法之規定,建議及協助以合法節稅方式,減少客戶的租稅負擔,即可展現出您與其他會計師的不同與價值。
或許您在看完前面的案例之後,對於未來進入會計學系,成為一位專業且有價值的會計師,透過自身專業利用合法的節稅管道,幫助客戶省下一大筆稅而感到熱血沸騰,但是同時也可能很疑惑是否能在大學學習過程中,不斷獲取最新時事以及實務議題深入解析?
在坊間有相當專業且實務的會計及稅務的月刊、講座以及讀書會,雖然文章作者、講座講者及讀書會老師因是實務界及學界的專業人士,剛開始一定會覺得相關文章、講座及讀書會的內容會較艱深,但只要堅持下去,長期下來不僅可以學習專業人士的文筆呈現以及解析實務案例切入角度,不僅對於寫作能力提昇會有一定的助益,亦可瞭解實務上所關注的重要議題,並且從文章、講座及讀書會中的案例解析,學習如何「架構式」分析處理實務議題的相關問題,成為更有價值且與眾不同的會計專業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