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認識法律

法律人特質與使命

什麼特質的人適合選法律系?

耐心

法律系每個科目的份量的確是非常多的,又因為法律翻譯文字的艱澀,必須花更多的時間去理解、記憶並做最後的整理,因此不可避免地,法律系學生必須要有些耐性,才能逐步去處理各種複雜難解的法律議題。

舉例而言,刑法第271條只列出了「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看似簡單的文字,我們必須逐步討論幾個問題:什麼叫做「人」?法律上的用語叫做自然人,但是自然人該從什麼時候開始算,什麼時候結束?生產到一半被弄死的胎兒算是自然人嗎?在不同解釋方法下,就有「獨立呼吸說」、「全部露出說」、「一部露出說」、「分娩開始說」以及「獨立存活可能性說」的提出。而要成立殺人罪,必須要有殺人故意才行,那麼殺人故意要怎麼認定?它跟過失致死的差別是什麼?在這裡學理上更是發展了數百年,還沒能有個定論。這聽起來有些可怕,但是如果能夠去仔細咀嚼每個見解之間的差異性,並試圖用自己的想法去與這些見解對話,藉此訓練思考敏銳度與思考深度,然後找出自己的思考盲點,便不會認為這是個讓人苦惱的苦差事,反而從中可以獲得不少趣味。

願意反覆思辨

法律系所學的,其實就是民主社會的縮影,每個人都有說話的權利,每個人說的話都有被尊重的價值。在實際的訴訟案件中,法官面對的是原告對被告的指控(刑事訴訟的原告則是檢察官)、被告對指控的抗辯,當然還有傳喚到法庭上的各種證人與鑑定人,以及各種「會說話」的書面、影像或文書資料。法官必須對各方的指控與抗辯有所回應、原被告也必須在來來往往的言詞交鋒中,對彼此的主張有所反駁,法律人未來所要處理的既然是這些互相充滿矛盾的說詞,並在這些說詞中理出一條較清楚的輪廓,在學校所要訓練的能力,就是反覆思辨的能力,也可以說是不畏質疑的能力。

能理解不同見解

所謂「反覆思辨」會不會最後淪為無意義的口舌之爭?或者是說,只要會吵架就可以?其實不是這樣,要在不同的說法之下找出各自的優缺點,以及其矛盾之處,必須先能夠理解雙方的立場及其背後的價值觀,這就是法律人需要的第三個能力:白話的說就是設身處地為他人著想的能力。

以上面的例子來說明:為什麼會認為要等到獨立呼吸時,才算是自然人?這是因為民法第6條認為人的權利能力從「出生」開始。但是如果等到會獨立呼吸才要保護他的利益,那麽刑法第274條生母殺嬰罪說「生產時」殺掉嬰兒也是殺人,這樣不會互相矛盾嗎?於是就有人說,那我們要跟生母殺嬰罪同樣解釋,「生產時」即「分娩開始時」就算是自然人。只是如果依照當代科學,早產兒算是自然人嗎?早產兒可以在保溫箱中醫科學技術獨立存活,這時候是不也該把他們當成人來保護?這就是「獨立存活可能說」提出來的理由。如果能理解這些說法背後的來源,那麼就能從中去找出他們所做的推論是否正確,進而去討論他們採的基本立場是不是有問題,例如:為什麼刑法的自然人要跟民法採同一個標準?為什麼懷胎24週後可能獨立存活的胎兒,就算是自然人了?這最後都指向一個問題:我們對於「人」的想像,應該是長什麼樣子?而這只個思考的過程,其實就是在展現什麼叫做獨立思考,什麼叫做理解不同意見。

而自己是否擁有理解不同意見的胸懷,暫且可從同學自己看待社會案件的態度去觀察。例如受到社會高度關注的性騷擾案件,有人或許會認為被性騷擾的人必須負責提出證據控訴,或者直接上法院控告即可,否則他就有陷害他人之虞。這種直觀的考量,的確有它的合邏輯性,畢竟舉證責任本來就是控訴的人需要負責的,但這只是單面向的考量。性騷擾之所以很難認定,就是因為時常都是幾秒鐘時間,根本很難找到證據,被害人的情緒反應也可能有好幾種,甚或是先懷疑自己有沒有誤會對方,然後想一想之後發現對方是故意的,但這並不妨礙他被性騷擾的事實。換句話說,傳統舉證責任的想法,可能必須循不同的案件類型,而有所調整。當同學看待一件事物能夠有更寬廣的視野或更開放的態度,那麼的確就具備法律系所需要的特質,當然這項特質也包含常常會有人說的「關懷弱勢的胸襟」。

法律系所畢業職業介紹

剛上大學時,每每問到學長姊關於未來的職業選擇,他們總會說:「法律系可以做什麼?什麼都可以做啊!」這席話聽起來有點開玩笑性質,但其實法律即生活,生活中會碰到法律的職業,都可能有法律人的存在。

任職機構 職稱 任職方式 職務內容
法院 法官
  • 司法官特考
  • 大法官、律師、教授轉任
  • 案件審理(包含開庭調查證據、訊問被告證人等)
  • 判決撰寫
書記官 司法特考
  • 協助法官進行訴訟與相關文書製作、送達
檢察署 檢察官
  • 司法官特考
  • 律師轉任
  • 偵查、起訴及實行公訴
  • 協助被害人自訴
  • 指揮裁判執行
檢察事務官 司法特考
  • 協助檢察官執行偵查事務
律師事務所 律師 律師高考
  • 訴狀撰寫
  • 合約擬定
  • 協助當事人進行訴訟事宜
金融機構 法務 聘任
  • 敦促銀行遵循銀行管理法令
  • 整合跨部門防堵風險
法遵 聘任
  • 撰擬與客戶間之合約
  • 協助企業處理訴訟事務
大學及其他研究機構 教授、研究員 聘任
  • 法學研究與教學
司法院 大法官 總統推薦、立法院同意任命
  • 規範審查
NGO 律師 聘任
  • 協助弱勢當事人進行訴訟
  • 法律諮詢或法案草擬
  • 冤案平反

各種職業所需的人格特質

實務界

法官(憲法法院大法官、普通法院法官)

大法官為憲法的法官、普通法院法官則是主掌解釋其他法律之人,憲法與法律之所以需要解釋,都是因為法律適用的對象(人民、立法院、行政機關)之間發生人際衝突,因而對法律有不同的詮釋,法官解釋法律的目的,即在於「定紛止爭」。為了維護法官的客觀中立性,法官不受干擾的獨立判斷能力是最重要的,法官必須客觀中立,不表示法官應該與案件事實保持距離,因為一旦保持距離,便無法挖掘真相。比較可能的作法是,先讓自己身處在訴訟雙方的處境中理解其困難與爭執點,然後依照法律與日常生活經驗,獨立做出判斷。

檢察官

檢察官是國家的律師,其職務主要是調查犯罪事實,並且做出最後是否起訴犯罪嫌疑人的決定。相較於法官的職務,檢察官對於犯罪事實的時空距離更近,往往需要在起訴前,就先到犯罪現場履勘,或指揮監督警察人員取得證據並保全證據。在這樣的職務需求下,檢察官需要的特質是膽大心細。理由在於,犯罪調查過程瞬息萬變,一個立即的判斷即能影響證據的取得與否,以及後續追訴犯罪的成敗,因而在緊急狀況中冷靜判斷,是檢察官必須具備的能力。

書記官

書記官的職務內容相當繁瑣,舉凡聯繫當事人及其律師、審判筆錄製作與整理、文書送達等注重細節的行政工作,都含括在其職務範圍中,因此書記官首要須具備的特質即是細心與耐心。又因為法院案件量繁重,書記官工作亦通常非常繁忙,因此所需要的是高抗壓性,必須能快速精準地處理法官交辦事項,這項工作適合給喜愛庶務工作的法律系學生。

律師

可區分為訴訟律師與非訟律師。以訴訟律師而言,為了追求「客戶」的最佳利益,必須不斷地與當事人共同蒐集有利證據、確認事實並擬定訴訟策略,這彷彿是下棋活動,一步步沙盤推演可能的發展路徑,以能快速地在訴訟階段的突發狀況中,另闢一條路徑給當事人走。因此,訴訟律師需要的是臨場反應能力,若同學性格較為活潑,律師應是適合的一個職業。也因為律師必須常與當事人討論,當事人亦有選擇律師的權利,所以良好的應對進退與社交能力,是另一個附帶的必備特質。

另一方面,非訟律師則多處理文書工作,例如合約的擬定,如何依照客戶需求為客戶量身定作最有利的契約,亦需要上述的特質。不過因為實務上有許多非訟律師的客戶為外國客戶,因此額外需要的就是外文能力,市場上需求最大的是英文與日文。

學術界

學術工作的內容即為法學議題的研究,包括發表文章、提出科技部委託計畫研究報告,甚或是近一步撰寫專論或教科書,都是累積學術成果並建立學術地位的方式。若要將學術工作與實務工作類比,學者寫文章其實就像是法官在斷案一般,蒐集所有文獻、分析文獻並提出研究結論,所需要的是大量的閱讀與深入的思考,因此研究工作相對而言是孤獨的,也因爲如此,擁有長時間專注、不畏孤獨、能獨立判斷是非的特質者,便會適合做學術工作。而在文獻蒐集與分析的工作中,往往需要借助研究者的語言能力,法律研究工作較常使用的為德文、日文或英文,若對語言有興趣的同學,則可能也是學術研究的潛在人才。

關於學習歷程,我想問:

我目前的狀況為
  • 我還不知道如何準備學習歷程
  • 備審資料與學習歷程檔案有何不同?
  • 如何規劃我的學習歷程?
  • 如何選擇目標學校?
  • 其他
  • 我已經開始準備學習歷程了
  • 多元表現該如何呈現比較有利?
  • 如何篩選準備資料?
  • 如何寫小論文或學習成果?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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