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論文寫作指導
小論文的寫作大概是同學最苦惱的一個部分,因為在高中的學校課程裡,除了國文作文之外,很少能有機會作大篇幅的寫作訓練,而國文作文的寫作方式又跟法律論文的撰寫有極大的差異,同學往往不知如何下筆,或者是最後寫成新聞式或臉書文章式的寫法,這反而很難鑑別同學的法律敏感度與思考深度。
但是相反地,如果小論文寫得好,即使自傳並沒有特別突出的特點,但是卻可能在這裡扭轉審查者的印象。而比起自傳的印象深刻,如果小論文的法律議題能處理得夠深入且精準,將更有機會被法律系錄取,因為法律系所要培養的就是有潛質的法律人才,請同學務必要花更多心思撰寫小論文。
問題意識的呈現
要解決法律問題,必須先有一雙能夠看清楚問題的眼睛,所以發現問題絕對是第一步。那麼要如何發現問題?如果曾經參與過辯論賽、法律營隊,或者曾在人生中遇到某些法律爭議,那些經驗中接觸的法律問題,就可以是被拿出來討論的素材,建議同學可以從當中選取自己最有興趣或印象深刻的題目來討論。如果沒有上述經歷,可以從新聞案例或近期修法去汲取靈感,例如:這幾年受到大幅關注的精障者犯罪問題、被大法官宣告違憲的通姦罪、今年度剛修法的肇事逃逸罪、即將上路的國民法官制度等等,都是已經累積大量討論的議題。此外,如果同學上過專業的法律課程,也可以從法律教科書或上課案例中去找尋素材,例如:司法院釋字或大法庭裁定的背景事實,也都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問題。
問題的細緻分類與挑選當挑出幾個自己比較想寫的議題後,接著就是去找尋相關的資料,而同學在蒐集文獻的過程中,一定會發現每一個問題背後都有無數的問題需要處理,舉例來說:關於精障者的刑事責任問題,就可能涉及到刑法上罪責的認定、原因自由行為、訴訟時的鑑定制度、刑事政策上應使用何種方式處理其責任(例如監護制度)、社會安全網的建立等等,還能更進一步去評析這些制度的立法正當性,以及未來的修正方向,這些問題都是一層一層息息相關,但是同學不可能在一個小論文當中處理全部問題,所以確定問題的過程中,必須從中再限縮自己要探討的範圍,這樣才不會到最後眼高手低,寫到最後開花發現沒有結論。
資料蒐集方法
確認完問題之後,下一步就是蒐集並整理相關法律文獻。許多同學習慣會先在網路上搜尋資料,再引用當中的網路文章或新聞作為充實內容的素材,但是這裡要先提醒大家,小論文是指小篇的類學術論文,不單只是學習心得,因此資料的引用必須以學者發表的學術期刊、出版之論文集以及教科書為主,建議盡量減少援引網路文章。其中文獻的呈現形式,可能是紙本文獻或電子文獻,前者有兩種方法蒐集,一種是到出版社購買,或到各校圖書館閱讀紙本期刊;後者則可至線上資料庫的整合平台合法下載電子檔案。目前在台灣較全面性的文獻整合資料庫則屬「月旦法學知識庫」,經作者授權後的多數文獻均可在知識庫中取得電子檔,對於不便取得紙本期刊的同學,是非常便利的方式。
文獻蒐集與取捨當同學利用關鍵字特定學者或特定文獻時,一種狀況是發現可援用的資料太多,不知道從何下手,此時整理的功夫便非常重要。請同學要注意到,審查者或多或少對相關文獻有所接觸,因此切記不要長篇大論將整個段落複製貼上到小論文中,這不僅會形成「同學不認真」的印象,也會壓縮到應呈現的其他篇幅,最好的方式是,將文獻的主要論點吸收消化後,用自己的話逐點整理出來,才是較好的作法。
第二種狀況則是發現找到的資料太少,使得不知如何作文獻回顧與評析。若遇到這種情形,請同學注意文獻中所引用的註腳,用註腳來找尋其他相關文獻,往往發現新世界,甚至拓展更多深入論述的可能性。
註腳的引用
每篇文獻都是創作者的心血結晶,都應該受到智慧財產權的保護,所以引用出處即是學術倫理最基本的要求。雖然不斷對照文獻的年份、版次以及頁碼是一件非常辛苦的工作,有時候甚至還會比本文花更多的時間,但是只要有在小論文中援用他人的見解,絕對要在該段落下面以隨頁註(版面配置 → 插入註腳)的方式表明出處,在小論文的最後將每份文獻出處條列式地列出。
註腳引用格式註腳引用格式通常依個別法學期刊論文要求而有不同,但是大致上不變的順序是先提到作者名,再提到文章名與頁碼,此處僅列出幾種較常見的中文文獻引註格式:
- 格式一:月旦法學期刊論文系列
- (1)專書:作者名,書名,出版者,版次,出版年月,頁數。
- 例如:翁岳生,法治國家之行政法與司法,元照,二版,1997年4月,331-350頁。
- (2)期刊論文:作者名,篇名,期刊名,卷期,年月,頁數。
- 例如:王澤鑑,不當得利法在實務上的發展(下)—九十年度至九十六年度最高法院若干重要判決,月旦法學雜誌,158期,2008年7月,184-205頁。
- 格式二:臺大法學論叢
- 作者(個人著作引用不得使用「拙著」)、譯者、出版日期、篇名、編者、書名、版次、引用頁碼、出版社。
- 例如:王澤鑑(1999),《債法原理(一):基本理論、債之發生》,頁 110-122,自刊。
- 格式三:中研院法學期刊
- (1)期刊論文:作者名,篇名,期刊名,卷期,頁數,年份。
- 例如:李建良,行政處分的「解決」與行政救濟途徑的擇定,台灣本土法學雜誌,40期,頁105-110(2002年)。
- (2)專書:作者名,書名,頁數,出版年。
- 例如:劉淑範,憲法審判權與一般審判權間之分工問題—試論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保障基本權利功能之界限,收於:劉孔中、李建良編,憲法解釋之理論與實務,頁199-248(1998年)。
小論文最重要的兩點
發現問題後,解決問題的第一步是先蒐集資料,找尋前人解決問題的辦法。但是搜尋文獻本身並不是最終目的,將相關論點提出,是希望能夠藉由自己的頭腦、眼睛跟手,呈現出自己思考的過程,如果只是把其他人的想法列出來,小論文似乎就變成了資料蒐集比賽,堆砌文獻並不是學校要同學提出小論文的用意。因此,如果同學能夠把自己所蒐集來的各種見解,就不同觀點去分析、比較,甚至提出自己個人的判斷,才能算是合格的小論文。
當然,做到這點對高中生而言並不容易,如果同學自己還沒有形成其他獨到的見解,那麼只是去分析評論其他見解的優劣,或者告訴審查者你認為某個見解比較有道理,以及理由為何,這也是一個可行的作法。切記,如果採贊同其他學者的看法,一定要提出理由,不能只是說一句「學生認為可採」,否則這就如同未付理由的判決,審查者也不知道該如何給出評分。
表明結論前述所提到的所有步驟,包括發現問題、蒐集資料、列出見解、論述自己的看法,最後目的都是希望能夠解決所要處理的法律問題,這就如同刑庭法官寫判決,目的也是要為被告做出一個有罪或無罪的結論,不可能大費周章調查證據,還找了一大堆人到法院開庭,結果只知道法官判決寫了一大堆字,但是最後不知道法官的結論是什麼。
同樣的道理,同學的小論文應該要至少在最後表明結論,這個結論可能是不成熟的結論、可能只是初步的結論,也可能是同學認真研究後的最終結論,但無論是哪種結論,同學都應該要勇敢地把這些結論呈現出來,不必擔心被審查者批評挑毛病,因為事實上不會有任何法律意見是毫無漏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