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司法官、律師 海商海洋法組、台大法研所商法組、北大法研所財經法組(甄),轉學考、研究所、司律大試,我交給最信賴的高點!,蘇台大(許景翔),程政大(許坤皇),張台大(張志朋),明台大(李淑明),劉繕愷 東吳法律,法律國考考試心得,高點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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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台大(許景翔)程政大(許坤皇)張台大(張志朋)明台大(李淑明)

目前就讀東吳法律系五年級,大一時就讀輔大財經法律系,大二時轉學考到東吳,大學有參與社團、競賽、實習等等。因為準備推甄的關係,在校成績方面有特別維持。大學時有撰寫財經法的研究論文,未來也希望能朝非訟領域發展,因此選擇以商事法組、財經法組作為報考對象。研究所考試準備約從一年前開始,甄試的資料則是從三個月前開始準備。當初轉學考就選擇高點的課程,比較信任高點提供的資源,所以研究所與司律也選擇高點

【推薦師資】
‧民法:蘇台大老師
老師的教學體系完備,上課時充分運用舉例的方式說明抽象概念,尤其老師會準備新文章與實務見解,對於準備法研所考試而言,是很適合用來快速打底、恢復記憶的課程。值得一提的是,老師的講義編撰十分用心,簡明易懂但不失深度,基本上對於各家學說都會酌予介紹,如果想深入探索,也有提供原文指引。
‧公司法:程政大老師
老師的上課方式很特別,在各個章節都會進行學說的延伸,而且會花很多時間講解學者的想法,並且能夠前後呼應、連貫,我認為對於法研所的考試而言,程政大老師的上課方式,能提供很好的「理論基礎」。另外,對於程老師的講義,個人認為最大的優點是「清晰」,不但對於篇幅把控合適,也不吝於引用大段的判決文書,能夠讓我們直接記下法院的用字遣詞,避免作答時論述過於淺白。

【各科準備方式及書單】
‧民法
1.參考書與解題書階段(5月前)
我個人是先從參考書開始,先讀完張台大的《民法債編(Ⅰ)(圖說)》、《民法債編(Ⅱ)(圖說)》,再看李淑明的《債法各論》,緊接著就用解題書開始練習架構、並初步了解學者見解。
簡單來說,我是讀過一遍觀念就直接進入解題書,不斷用練習題目的方式檢視「觀念薄弱的部分」,並且可以了解到比較重要、台大考試機率高的幾個主題,這樣日後讀文章時可以自動將文章內容對應到解題思路中。
民法的各篇章中,民總以「意思表示」為重,債總以「侵權法、不當得利法、債務不履行規定」為重(可以了解一下陳忠五老師的「實質意義債總」觀點),債各鎖定「買賣、租賃、承攬」三者,其中「買賣契約」最關鍵(陳自強老師研討會也曾說過「買賣契約才是現代契約法的真正核心」)。
身分法的部分,我看完林秀雄老師的兩本書後,就直接開始練習題目,以3Q身分法和輕愉兩本為基礎,再搭配黃詩淳老師的文章自己出模擬題。
最後是物權,因為大二時對物權就有興趣,跟著謝在全老師學習,將上下兩冊的民法物權都轉譯成筆記,也幫忙編過考前複習講義,所以參考書翻的很少,基本上是吃老本+看文章。
2.教科書階段(5月到8月)
接下來進入教科書,我蠻重視跟老師的「對話感」,所以我會將讀書過程的思考寫在書上,並且用拉箭頭的方式把整段文字「整理成一段話」寫在空白處,我會把「自己對老師的質疑跟問題」特別寫下並標註出來,並且將不同學派的觀點補充在老師的書上,這樣的好處是記憶深刻,但速度也會比較慢。
我用大約兩周時間,詳細看完陳聰富老師的《侵權行為法原理》,這本書算是一定要看,陳聰富老師的民總我也有讀,但個人覺得難度上不適合法研。
至於陳自強老師的契約法,我只有讀完第一冊契約成立與生效,其他都是直接看文章。陳自強老師的文章難度高,但請用力看下去,對民法的建構會有新的認識,我自己讀的過程中,感覺理解關鍵在於「一切契約問題,均應求諸當事人間合意所形成之契約風險分配法則」(自強老師的理論學起來有點類似民訴的學習過程,前期超級難,但突破「理解點」後,就比較會有豁然開朗、順風而行的感覺)。
陳中五老師部分比較特別,我偶然在社團翻到陳中五老師民國88年的債總上課共筆,大約900頁,我大概花了半個月把它全部讀完。我覺得這份共筆對提升程度非常有幫助,而且陳忠五老師上課非常幽默,講解深刻細膩,二十年前的共筆讀起來卻讓我有置身在教室裡的感覺。
3.文章摘要階段
我是讀十年內的全部文章(陳聰富、陳忠五、陳自強、吳從周、黃詩淳),但只有近三年的文章會完整摘要,而近一年的文章則會全部做成答題模板。
「文章摘要」算是我自己認為最重要的部分,我製作了大約1000頁的文章摘要,是以「詳摘」的方式製作,重點在「精確的紀錄爭點、肯否兩說、關鍵字」。另外再說明一下,我自己是讀文章的「第一遍」就會「直接邊讀邊摘」,摘完後原文再也不看。
最後階段約三個月我都在複習、整理自己的文章摘要,參考書或解題書則是完全沒再看。
4.民法解題方式
我寫民法題比較重視在大前提「明確點出要件並闡釋」,在小前提列出兩書說時也「扣緊要件」,盡量讓整題都是以「有爭議的要件」貫穿。
5.民法書單
(1)參考書:張志朋律師《民法債編(Ⅰ)(圖說)》、《民法債編(Ⅱ)(圖說)》、李淑明《債法各論》、李淑明《民法物權》、學長筆記
(2)教科書:陳聰富《侵權行為法原理》、陳聰富《民法總則》、王澤鑑《民法總則》、陳自強《契約成立與生效》、陳忠五《債總整年的上課共筆》、林秀雄《親屬法講義》、林秀雄《繼承法講義》、謝在全《民法物權(上)(下)》
6.民法文章
(1)讀:盡量十年,至少五年內全部都要看。但黃施淳老師的文章則盡可能看十年。
(2)摘:三年內做摘要,一年內的作成答題模板。

‧民訴
1.可以直接從教科書開始
民訴這一科的準備方式,我個人的建議是直接讀教科書,只看參考書的話後期會有很深的無力感,扎實的學術文獻閱讀,可以加快民訴的學習過程,理由簡單說明如下。
訴訟法的特色是「非線性成長」,學習民訴會有一個很長的黑暗期,就像處在隧道一樣,在「理解點」來臨之前,會感覺整個體系都是破碎的,極端情形下可能會有讀越多分數越低的狀況。
但一旦突破「理解點」,所有概念就會突然融會貫通,對於新的文章或見解可以快速吸收,甚至可以從標題直接猜出老師可能會採取的見解,因此民訴的學習,我個人認為可以在前期投入大量時間閱讀教科書甚至文章,盡可能讓「理解點」來的更快。
為了達成「理解點」,最好先選擇一個派系(甚至選擇一個老師),然後一次讀完所有相關文獻,而不是一開始就學不同見解。
比喻來說,商法的爭論像是一顆樹的樹枝,雖有分岔但仍在體系之內,所以可以廣泛學習。但民訴的各個學派根源上就是不同的大樹,不同見解的理論基礎也天差地遠,並不適合一開始學習就廣讀百家,應該先選擇某一派見解(實務、姜、劉、邱、許、沈澤一)然後一次讀完,先求體系完備,再看不同見解。
2.文章優先於參考書
民訴有大量的「術語」必須藉由閱讀文章來學習、熟悉,以今年考的小額訴訟為例,「小額訴訟之費用相當性原則」、「法官仲裁人化」、「衡平法理之裁判」、「爭點簡化協議上真實」、「程序法與實體法非訟化」、「和解性判決」、「避免程序成本侵害系爭微小之實體利益」這些「關鍵字」於閱讀文章的同時就會逐漸理解、記憶,進而在考場上可以信手捻來,並依照時間分配運用。
注意,「理解、運用術語」跟「背咒語」有本質上的不同,「術語」不是背整個句子而是「把片語吸收進自己的語言庫」。
關鍵是對「術語」熟悉內涵,並在平常寫題目時就要敢用、熟用。
整體來說,民訴重視「理解」以及「大量練習」,只看參考書或解題書無法提供足夠的「民訴語言基礎」,既使結論寫對,內文缺乏程度也很難取得分數。
一定要多看文章+大量練習,個人建議的學習方式是以教科書、文章為核心,最後用波斯納出版溫語學長的《8週破解民事訴訟法學霸筆記》書當作答題參考。
3.爭點整理
爭點整理已經成為勝敗關鍵,多練是必然,但我一樣建議要對「術語」多熟悉運用,並且爭點整理要「計時練習」,推薦準備20分鐘到30分鐘的模板,並確保可以掌控篇幅長短,否則很容易超時。
爭點整理的術語,也提供給大家(常見的術語如:「具體化陳述義務」、「不真正合併」、「冒頭規定」、「同構化處理」、「規範性要件」、「評價概念」、「評價根據/障礙事實」、「事案解明型爭點整理」、「論理性判斷」、「要件事實論」、「事實認定論」、「當事人距待證事實之遠近」、「構造化的當事人陳述」等..
4.民訴解題方式
民訴的解題方式跟民法相似,但個人覺得更重視法理的論述,因為民訴的事實比較簡單,答題結論本身更單純(闡明後駁回、允許,或認為受判決效力所及但賦予事後救濟機會等等)。
個人覺得會民訴會比較有空間做「法理鋪陳」跟「學理見解討論」,也比較能有時間寫出完整的推理流程與本文見解,這時候用字跟法理的深度就會有影響。
(當然,台大民訴寫個人想法很危險,建議化用許、沈老師想法就好,民法則「聽說」可以寫一些個人看法。)
5.民訴書單
(1)許士宦《口述講義上、下》(幾乎整本摘要)
(2)許士宦《執行力客觀範圍擴張論》(整本做成摘要)
(3)許士宦《權利確定與實現》
(4)許士宦《爭點整理與舉證責任》(整本做成摘要)
(5)許士宦《訴訟理論與審判實務
(6)許士宦《強制執行法》(略讀)
(7)許士宦《家事事件法》(略讀)
(8)沈冠伶《程序保障與當事人
(9)沈冠伶《訴訟之協力與複雜訴訟
(10)沈冠伶上課講義
6.民訴文章
(1)讀:民訴十年內全部都要看,不要只看五年。
(2)摘:一樣,三年內做摘要,一年內的作成答題模板。
(3)沈師的大法庭意見書
(4)許師、沈師參與民訴研討會的發言紀錄也非常重要,請去看法學叢刊最後面附的會議紀錄,尤其是「爭點簡化協議」、「小額訴訟」、「裁判憲法審查」、「爭點效」這四場會議必須要看。
(5)另請特別注意陳瑋佑與周廷翰的新文章,他們可能會是下一個十年的主流出題者。

‧公司法
1.先從理念開始學習,商法要先感動自己才會讀的開心
公司法有很重的技術性色彩,初讀真的超級無聊,為了「提起興趣」,我的第一本公司法入門書是曾宛如老師的《公司法制基礎理論之再建構》,因為有深入讀完,對於現行公司法制的問題有了切身感受,甚至會去找開小公司的朋友聊經營時的問題(例如:小公司的治理模式僵化而徒增無謂成本...等等),所以接下來讀崴律師.翔律師的《新公司法爭點解讀》跟時律師的《公司法解題書》就可以「從理念出發」,很多細節的規定跟爭點,都可以用「保護機制彈性化、公司經營方式多元化、自治化」的角度去記憶跟評價,這算是很大的收穫。(今年台大商法題目,就有再建構裡舉的例子!像是「章程得否約定董事必須為股東」)
另外,有很多的思考內容要回去讀原文,所以不能只看參考書,例如:「章程提高決議門檻」大部分的參考書都只會寫「可以保護少數股東」,但其實曾老師於《再建構》有同時指出「決議門檻提高也可能造成經營權更迭困難而壓迫少數股東」。
我個人覺得,商法的「理念核心」得要靠文章、專書去深入了解,並且要搭配「案例學習」,法條當然要背,但更重要的是理解每個條文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的角色。
綜上,我有點把商法當成民訴在學習,再次強調,除了細節規定要背熟,更要重視理論和理念,立法理由不要千篇一律,要勇敢用一些文章裡的闡釋方法,還有「比較法借鑒」在公司法上也很重要!行有餘力請一並記下來!
2.要習慣解剖複雜題目
公司法比較會有「在考場上崩潰」的風險,因為題目事實可以長到突破天際,然後ABCDE五家公司、甲乙丙丁戊己庚辛八位董事巴拉巴拉…總而言之公司法「讀懂」跟「解題」間的鴻溝巨大,而要習慣在巨量的題目資訊中抽絲剝繭,唯有「計時練習」這種方法可以訓練自己。
另外公司法跟多益閱讀測驗一樣,請先看「問什麼」再回來看題目。
3.公司法書單
(1)曾宛如《公司法制基礎理論之再建構》(整本摘要)
(2)邵慶平《公司法:規範與案例》(整本摘要)
(3)《公司法全盤修正委員會》(超多..請當休閒別勉強)
(4)余雪明《比較證券法》(請當字典,可看公司治理部分)
(5)時律師《公司法解題書
(6)崴律師.翔律師《新公司法爭點解讀
(7)學長筆記
4.文章
(1)曾師:十年全看,摘要同民法。
(2)邵師:五年全看,摘要同民法。
(3)朱德芳老師的文章可以挑幾篇讀,個人覺得對於公司法的理解、比較法的加深都有很大幫助。(我自己特別鍾愛朱老師的「公司法制價值極大化追求理論」解題堪稱萬用,而且答題的程度可以提升很多,推薦給大家。)

‧保險法
1.快速讀完再回頭針對重要章節延伸
保險法這個科目的特色是「淺顯易懂」,並且是否理賠的結果通常也會符合我們的道德觀感,保險法算是最平易近人的,但後期我也花了很多時間在「加深保險法的學術用語」(我認為「用語」在各個科目都是有決定性影響的,法研所的考試尤其如此。)
另一個特色是,保險法有許多「必考大爭點」主要爭議幾乎都圍繞告知義務、危險增加、除外責任、契約內容控制、復保險、停效復效、未成年死亡給付、同意權、要保人協力義務、保險代位這幾個大型爭點。
就上述爭點而言,我個人建議全都做成答題模板,因為這些爭點雖然結論都好記(符合一般道德觀),但考試時卻很容易「理由論述不足」導致即時結論正確也無法得分。(用倫理道德當理由是大忌,盡量不要。)
例如:台大今年的「詐欺性請求」,結論是立法論或契約約定得「賦予保險人重大事由解除權」相對好記,但理由的鋪陳就要寫出「繼續性契約關係之信賴破壞」。
至於小爭點,如「再保險」「投資保險」「金保法」等爭點出題機會小,建議新文章有寫再讀就好。
2.有時可以使用民法作答
保險法老師大都熱愛民法,這點在台大政大都非常明顯,所以在處理題目的時候,除了用保險法的理論回答,不妨回歸民法處理,有時甚至可以用陳自強老師的理論來答題。
以告知義務違反為例,除了保險法64條外,民法88、92都可以討論,另外也可以用184條請求廢止債權或用245-1締約上過失來寫,總之保險法會大量運用侵權法與契約法理的概念,這點能增加答題的豐富度。
3.保險法解題
保險法解題相對簡單,因為爭點大多很明確,但務必仔細審題,因為保險法最後結論通常就是「得否給付」、「得否解約」,漏看一個點會直接影響結論,所以審題務必謹慎!
4.保險法書單
(1)汪信君.廖世昌《保險法理論與實務》(前半本做成摘要)
(2)葉啟洲《保險法》(略讀)
(3)學長文章摘要與筆記
5.文章
(1)和民法一樣,汪師十年全讀,三年摘要、一年模板。
(2)另外,汪師多以新文章搭配舊文章「混合出題」,因此要習慣「切分回應各爭點」不要只固守單一文章。

‧證交法
1.從理念出發,再深入條文
同屬高度技術性法規,證交法也容易讓人感到「冰冷枯燥」,個人建議是先從曾宛如老師《公司法制基礎理論之再建構》後面「公司負責人於資本市場之義務」的章節入手,一樣是先感動自己再讀參考書。
另外,建議先從最重要的「市場不法行為」開始讀,逐步推展到其他章節,否則剛開始讀有價證券定義會超級枯燥。
台大或東吳的同學,如有興趣可以旁聽余雪明老師的證交法下學期課程,老師是我的商法恩師,對我非常照顧,余老師會補充很多比較法的體系,並且是真的非常深入的那種,作答時整個程度會有質的飛躍。
(舉例而言,歐盟法「公開收購六項子原則」、英國法「倫敦併購守則」、市場濫用防制MAR、MAD等等,或美國的「預示戒慎法則」)
邵慶平老師近年的財報不實公司責任論、次要行為人證券詐欺主體論、甚至是侵權法與證交法的適用關係也都很重要,總之台大的證交法要「由深入淺」、「反樸歸真」盡量不要只讀常見爭點,否則今年30分真的很傷….
(今年第一題171、174適用論,我是用林國全老師指導學生碩論的結論做答,是做摘要時偶然補充到的。)
2.鎖定要件,別抄法條或咒語
證交法的條文都很長…但請不要抄條文,重要的是點出「爭議要件」,題目考內線交易請鎖定「規範主體」、「重大性」、「交易客體」這幾個要件,題目考財報不實也是上述要件再加上「請求主體」。
最後,讀書會的台大商法學長提醒過很多次,證交法的解題要記得「解釋論」與「立法論」的區隔,要從現行法角度解題,勿將外國法直接套用。
(但這並不代表作答時外國法不重要,切記商法題目的立法論是會有固定配分的,這點跟民法民訴有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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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之所以選擇高點,最重要的理由其實是四年以來的習慣與信任感,高點分享了大量的網路資源,都是不需要付費即可查閱的資料,包括「文章整理」、「實務見解分析」、「考題解析」甚至是「學說議題討論,這些免費的資源,對我大學以來的學習歷程幫助非常大,因此我在選擇課程時,也會對於高點提供的教材以及教學品質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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