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光技術學院90學年度四年制技術系申請入學
教育部立案之公私立高中(普通科)、綜合高中及完全中學(未修滿職業學科二十五學分者)之畢業生〈含應屆畢業生〉。
簡章自89年11月1日起發售,每份新台幣50元整,函購請用郵政匯票,受款人:「弘光技術學院」,或親洽台中縣沙鹿鎮中棲路三十四號,本校教務處招生組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