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技術學院90學年度四年制技術系申請入學招生辦法


 

一、申請資格:

凡就讀公私立高級中學、完全中學、綜合高中之普通班應屆畢業生均得以申請本校四技各系入學甄試。

  
二、報名日期: 90年3月13日至3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
  
四、招生系別、名額、申請條件、甄選標準:
學系名稱 招生名額
工業學群:建築工程系(台北) 5
土木工程系(台北) 5
商業學群:財政稅務系(新竹) 5
會計系(新竹) 5
財務金融系(新竹) 5
  
五、申請條件:每學期操行成績70分以上。
  
六、報名繳交資料:
  1. 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國文、英文、數學三科)。
  2. 歷年成績單:高一、高二及高三上學期等前五學期成績。
  3. 學生證影本。
  4. 入學推薦書(二份)。
  
七、甄選標準:
  1. 第一階段:通過報名手續總人數中,依大考中心學科測驗成績之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總級數取前一百名(工業學群錄取前四十名、商業學群錄取前六十名),參加第二階段甄試資格。
  2. 第二階段:含書面資料審查及口試
  1. 書面資料審查包含:
審查項目 分數核定標準:100分
親筆書寫600字以內自傳(含成長背景、求學經歷、學習計畫、生涯規劃及未來願景等)。 0~50分
其他可供能力證明之各類文件,如學術作品、成果報告、競賽、各類考試成績、資格檢定、 結訓證書等。 0~30分
社團及班級幹部經驗(請提供具體證明,如由 原就讀學校所提供之幹部名冊等)。 0~20分
  1. 口試:
評分項目 總分100分
學習態度 15%
語言能力 15%
表達能力 15%
組織能力 15%
發展潛力 15%
其他特殊能力 10%
整體表現等 15%
  
八、總成績計算方式:

總成績計算方式

同分參酌順序

書面資料審查

50%

口試成績

50%

  
九、甄試日期與地點

第一階段審查結果將於90年4月4日前以掛號郵件寄出,並請於4月18日至本校所指定之地點與時間繳交第二階段所指定之書面資料,並參加口試。

  
十、錄取標準及成績通知
  1. 由本校甄選小組訂定最低錄取標準,依據總成績高低順位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同分參酌順序比較,決定錄取之優先順序。總成績在最低錄取分數之上,排序在招生名額以內者為正取生,以外者為備取生,各系均得不足額錄取。
  2. 本校甄選小組得列錄取名額之一倍為備取。
  3. 甄試總成績中,若有書面資料審查成績或口試成績中一項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4. 經申請入學錄取生,若再報考其後之各項入學招生考試,須先提出放棄申請入學錄取之資格,否則本校得取消其錄取資格。
  5. 成績通知:90年5月8日以掛號郵件寄出。
  
十一、放榜:
  錄取榜單於90年5月24日公告於本校佈告欄及本校網址(http://www.ckitc.edu.tw
        並個別專函通知錄取事宜。
  (本辦法文字內容若與招生簡章有差異者,以簡章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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