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
凡就讀公私立高級中學、完全中學、綜合高中之普通班應屆畢業生均得以申請本校四技各系入學甄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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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日期: 90年3月13日至3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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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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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招生系別、名額、申請條件、甄選標準: |
學系名稱 |
招生名額 |
工業學群:建築工程系(台北) |
5 |
土木工程系(台北) |
5 |
商業學群:財政稅務系(新竹) |
5 |
會計系(新竹) |
5 |
財務金融系(新竹)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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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請條件:每學期操行成績70分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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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報名繳交資料: |
- 大考中心學科能力測驗成績(國文、英文、數學三科)。
- 歷年成績單:高一、高二及高三上學期等前五學期成績。
- 學生證影本。
- 入學推薦書(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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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甄選標準: |
- 第一階段:通過報名手續總人數中,依大考中心學科測驗成績之國文、英文、數學三科總級數取前一百名(工業學群錄取前四十名、商業學群錄取前六十名),參加第二階段甄試資格。
- 第二階段:含書面資料審查及口試
- 書面資料審查包含:
審查項目 |
分數核定標準:100分 |
親筆書寫600字以內自傳(含成長背景、求學經歷、學習計畫、生涯規劃及未來願景等)。 |
0~50分 |
其他可供能力證明之各類文件,如學術作品、成果報告、競賽、各類考試成績、資格檢定、
結訓證書等。 |
0~30分 |
社團及班級幹部經驗(請提供具體證明,如由
原就讀學校所提供之幹部名冊等)。 |
0~20分 |
- 口試:
評分項目 |
總分100分 |
學習態度 |
15% |
語言能力 |
15% |
表達能力 |
15% |
組織能力 |
15% |
發展潛力 |
15% |
其他特殊能力 |
10% |
整體表現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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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總成績計算方式: |
總成績計算方式 |
同分參酌順序 |
書面資料審查 |
50% |
二 |
口試成績 |
50% |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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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甄試日期與地點: |
第一階段審查結果將於90年4月4日前以掛號郵件寄出,並請於4月18日至本校所指定之地點與時間繳交第二階段所指定之書面資料,並參加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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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錄取標準及成績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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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本校甄選小組訂定最低錄取標準,依據總成績高低順位錄取。總成績相同時,依同分參酌順序比較,決定錄取之優先順序。總成績在最低錄取分數之上,排序在招生名額以內者為正取生,以外者為備取生,各系均得不足額錄取。
- 本校甄選小組得列錄取名額之一倍為備取。
- 甄試總成績中,若有書面資料審查成績或口試成績中一項為零分或缺考者,不予錄取。
- 經申請入學錄取生,若再報考其後之各項入學招生考試,須先提出放棄申請入學錄取之資格,否則本校得取消其錄取資格。
- 成績通知:90年5月8日以掛號郵件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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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放榜: |
錄取榜單於90年5月24日公告於本校佈告欄及本校網址(http://www.ckitc.edu.tw)
並個別專函通知錄取事宜。
(本辦法文字內容若與招生簡章有差異者,以簡章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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