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89學年度二年制技術系在職進修班招生簡章


 

一、修業年限:

三年(最低須修習七十二學分)。

  
二、招考系別、名額、考試科目:

學系別

名額

考  試  科  目

國際貿易系

50

國文

會計學

英文

經濟學

企業管理系

50

國文

會計學

英文

經濟學

  
三、報考資格:

凡具有下列學歷(力)資格之一且在職者(男性需役畢或無常備兵義務):

  1.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日間部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滿一年者,或國內專科以上學校夜間部畢業者。
  2. 專科進修補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3. 持有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者。(註:中央暨地方機關公務人員薦任升等考試及格,不得比照「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資格。)
  4. 取得乙級(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或取得甲級(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5. 具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6. 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專畢業學分,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7. 凡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2. 曾在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3. 夜間部普通班、在職班規定修業年限二年者比照日間部辦理。
  8. 凡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修畢四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三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2. 修畢五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3. 曾在五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9. 凡三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 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三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
    2. 修畢日間部三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
    3. 曾在日間部三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
  10. 凡大學(不含空中大學)肄業曾修畢二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四、報名日期:

八十九年六月二、三兩日(星期五、六),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下午一時卅分至四時。

  
五、報名地點: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二五○號本校臺北校區。電話號碼:二八八二四五六四轉二七○五。

  
六、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表(如附表),並繳本人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其中一張請自行貼於報名表上)。
  2. 繳驗證件: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學歷(力)證件正本(如:畢業證書正本、畢業證明書正本、或其他符合報考資格之同等學力證件正本)、特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服務證明書正本。並繳交畢業證書、特殊身分證明文件、服務證明等影本。男生並應一併繳驗兵役證件正本及影本。志願役預官者請於報名表備註欄註明,並請將有關文件與服務證明文件裝訂在一起。
  3. 繳報名費壹仟參佰元整。
  4. 繳回報名表及寄發成績單專用信封一個(請填妥姓名、地址,不必附郵),核發准考證。
  
七、考試:
  1. 考試日期:八十九年七月九日(星期日)。
  2. 考試地點: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二五○號本校臺北校區(同報名地點)。
  3. 考試時間表:

時間

上        午

下           午

08:20-09:40

10:30-11:50

13:20-14:40

15:20-16:40

科目

國文

會計學

英文

經濟學

  
八、放榜:
  1. 預定七月三十一日前寄發成績通知單及錄取通知單;未錄取者僅寄送成績單。
  2. 錄取學生名單,預定七月二十七日在本校台北校區公告;並可使用下列查詢:
    1. 網路查詢:bbs.mcu.edu.tw及http://www.mcu.edu.tw
    2. 電話查詢:語音查榜(02)28824564轉2491--2494
    3. 錄取入學後星期一至五晚上及星期六上課。
  
九、簡章發售:

本簡章每份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分別在台北校區及桃園校區警衛室發售,函購者請用郵政匯票(戶名:銘傳大學),另貼足十七元回郵並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型(大於A4)信封,逕寄銘傳大學桃園校區教務組收(地址: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村德明路五號),以郵票代繳者,概不受理。

  
十、其他:
  1. 參加八十九學年度技術學院二年制在職進修班行業推薦甄試獲錄取且已辦妥報到之考生,如再報名本校二年制在職進修班入學考試者,一律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2. 參加「八十九學年度專科學校技(藝)能優良畢(結)業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二年制技術校院」考試獲錄取且已辦妥報到之考生,如再報名本校考試一律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3. 有關本校所提供之教學資源概況及獎助學金辦法,請至本校網站查詢,本校網址:http://www.mcu.edu.tw 
  4. 本簡章其它未盡事宜,由本校二年制技術系在職進修班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5. 考試試場及座位於考試前一日在台北校區行政大樓(A樓)門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