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葉大學89學年度二技在職專班招生簡介


 

一、簡章發售日期:

89年3月5日

  
二、報名日期:

89年3月10日至3月17日

  
三、考試日期:

89年4月16日

  
四、放榜日期:

89年5月3日

  
五、畢業年資優待標準表及持有證照優待標準表:
  1. 依簡章內明訂之報考資格取得報考年資後,於原始總分分級加權計分優待。
報考年資 原始總分 備                 註 
未滿二年者 不予加分
  1. 年資之計算如以專科畢業資格報考者,以其畢業證明之頒發年月起算﹝報名時所繳驗之畢業證書影本未加蓋原畢業學校印信者,不予加權計分﹞,如以同等學歷﹝力﹞資格報考者,以取得報考資格日起算。
  2. 以上日期均計算至八十九年九月十五日止。註:考生若需以畢業年資來加權計分,其所持畢業證書影本除需加蓋原畢業學校教務處章戳外,還要再加蓋與正本無誤之印信或戳記;並應於報名時一併繳驗,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追認。未按上述規定事項辦理者,本校不通知亦不受理補件,逕以考生自動放棄該項加分優待論處。
滿二年
未滿三年者
2%
滿三年
未滿四年者
3%
滿四年
未滿五年者
4%
滿五年
未滿六年者
5%
以此類推﹝不限年限﹞
  1. 持有職業證照報考相關類別者,依職業證照於專業科目原始成績加權計分優待:
職業證照種類 專業科目
加權計分比例
備   註
專技高考技師 15% 有多項職業證照者限擇一使用,並應於報名時一併繳驗,日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追認。
甲級技術士 15%
乙級技術士 10%

*考生所持證照職類者無適用之相關招生類別時,由本校負責證照審核之認定,考生不得異議。

  
六、簡章發售方式及地點:

簡章每份工本費40元,函購者請附貼足10元以上郵資〈限時印刷一份郵資至少32元〉及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之牛皮紙信封一個或親至本校大門口警衛室購買簡章。請於信封外註明所欲購買簡章之類別。若欲函購簡章者,請提前七個工作天進行函購相關作業,以免逾報名期限。

  
七、造形藝術學系:
  1. 招收名額20名
  2. 報考資格
    1. 本系承認之乙級以上技術士證職種如下所列:家具木工、門窗木工、凸版印刷、孔版印刷、平版印刷、陶瓷、孔版製版、圖文組版、廣告設計、塗裝、平版製版、網版製版、網版印刷、建築物室內設計、建築塗裝。
    2. 凡具有下列學歷(力)資格之一且在職者(男性需役畢或無常備兵義務),得報考二技進修部在職班:
      1.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日間部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滿一年者,或國內專科以上學校夜間部畢業者。
      2. 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3. 持有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者。
      4. 取得乙級(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或取得甲級(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5. 經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6. 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專畢業學分(修得80學分含以上),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7. 凡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二)曾在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三)夜間部普通班、在職班規定修業年限二年者比照日間部辦理。
      8. 凡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修畢四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三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二)修畢五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者。(三)曾在五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9. 凡三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三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二)修畢日間部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三)曾在日間部三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
      10. 凡大學(不含空中大學)肄業曾修畢二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3. 考試科目:
    1. 筆試:30%藝術概論。
    2. 資料審查:35%含作品集及特殊成就資料。
    3. 面試:35%含藝術創作能力測驗。
    4. 各組考生同分時,決定錄取之優先科目。
      1. 創作測驗
      2. 面試
      3. 筆試
  
八、車輛工程學系:
  1. 招收名額四十名。
  2. 報考資格:凡具有下列學歷(力)資格之一且在職者(男性需役畢或無常備兵義務),得報考二技進修部在職班:
    1. 國內專科以上學校日間部畢業(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滿一年者,或國內專科以上學校夜間部畢業者。
    2. 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3. 持有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者。
    4. 取得乙級(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或取得甲級(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5. 經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6. 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專畢業學分(修得80學分含以上),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7. 凡二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二)曾在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三)夜間部普通班、在職班規定修業年限二年者比照日間部辦理。
    8. 凡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     (一)修畢四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三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二)修畢五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者。(三)曾在五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9. 凡三年制專科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修畢日間部二年級下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三年以  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二) 修畢日間部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二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三)曾在日間部三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
    10. 凡大學(不含空中大學)肄業曾修畢二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或休學一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證明或轉學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3. 考試科目:
    1. 筆試:40%汽車學。
    2. 資料審查一:30%工作經驗及專業表現(含個人簡歷、服務單位之推薦函、相關證照等)。
    3. 資料審查二:30%學習智能與創作表現(含得獎記錄、專科學校成績單、專題專利或相關研究作品等)。
  
九、各組考生同分時,決定錄取之優先科目
  1. 筆試
  2. 資料審查(一)
  3. 資料審查(二)
    註一:報考本校各系在職專班考生若以同等學歷(力)報名,須先具報考資格之年資後,再附加各系規定在職組之工作年資。
    註二:報考本校各系在職專班者,須將資料審查等資料於報名時連同報名表件一併寄交;未於報名時一併寄交資料審查資料者一律視同放棄該科分數,本校各系皆不接受報名後之補件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