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師範大學88學年度夜間二年制工業科技教育學系
資訊技術組在職進修學士學位班招生簡章


 

一、報考資格:
  取得下列(一)至(六)項任一項資格後(符合下列兩項以上報名資格者,限擇一資格報考), 從事實際工作滿一年以上且現仍在職者。服志願役者,須經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官核准。男性須服畢義務役,並持有證明。
  1. 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持有公私立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3. 持有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者。
  4. 取得乙級(或相當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或取得甲級(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5. 經專科學校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6. 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專畢業學分,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二、考試科目及招生名額:
  1. 考試科目:國文、英文、電子計算機概論。
  2. 招生名額:2班,每班35人,共70人。
  
三、修業年限、上課時間、學位授與及其他規定:
  1. 修業年限為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辦理學分抵免)
  2. 本班上課時間原則上安排於夜間,必要時得安排於週末下午及週日。
  3. 修業期滿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4. 學生如欲修習教育學程,須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5. 錄取考生入學就讀時須自備PentiumⅡ以上手提電腦。
  6. 學生每學期註冊時應繳交在職證明,如未繳交或證件不符,本校即予退班,考生不得異議。
  
四、簡章工本費及洽購方式:
  1. 簡章及登記表件,每份工本費壹佰元整。
  2. 請逕向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本校校門口警衛室或進修暨推廣部購買。函購者請以郵政匯票(郵票不受理)辦理;受款人:「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暨推廣部」,附填妥姓名、地址及貼足回郵之大型信封(24 ×33cm),寄(802)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收,並在信封左邊註明「購買工教系二技簡章」。金額不足者,不予受理。
  
五、報名:
  1. 報名日期:八十八年六月廿八、廿九日(星期一、二)上午八時卅分至十一時卅分,下午二時至五時。
  2. 報名地點:高雄市苓雅區和平一路116號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暨推廣部。(教育大樓一樓)
  
六、報名手續:
  1. 將報名所需各項表件依下列順序排列、裝訂成冊付驗。應繳驗證件必須齊備,否則不予受理。
  2. 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照片一式三張(背面書寫姓名,其中二張自行平貼報名表正、副表,一張隨表附繳)。
  3. 報名正、副表各一張(請親自填寫並貼妥照片)。
  4. 國民身分證。未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或學歷(力)證件與國民身分證上所載姓名、年齡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5. 學歷(力)證件:
    1. 同時具備本簡章第一條報考資格規定二種以上資格者,限擇一資格報考,所繳驗證件需與選用資格相符。
    2. 報考資格證明文件(如:畢業證書、畢業證明書或其他符合報考資格之同等學力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訖發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不予發還。
    3. 考生經錄取後,註冊時需繳驗學歷(力)證件正本,未能提示者一律取消錄取資格。
  6. 服務證明書:服務證明書時間可計算至八十八年九月十六日止,此項工作經驗不包括服義務役時間。服務證明書應繳驗正本,格式如附件一。機關及公營機構有統一規定之格式者,可依照其規定,惟應包含附件一全部內容。如分別在不同機構服務,請自行影印附件一處理,以便證明服務年限及現仍在職。如無法提供服務證明者,可以勞工保險卡或薪資扣繳憑單作為輔證。無論錄取與否,證明書概不退還。
  7. 繳驗兵役證件:
    1. 男性服畢兵役,並應繳驗兵役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訖發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不予發還。
    2. 大專程度常備兵轉服志願役預官退伍報考者,得以軍中專長抵充工作經驗年資,但仍須在職且持有服務證明書,請將有關文件與服務證明文件裝訂成冊,並於報名表正表備註欄註明「志願役軍官」。
    3. 服志願役者,須經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官核准。
  8. 特殊身分考生:符合附表一特殊身分考生,得申請給予優待,但應在報名表中確實勾選申請優待項目(未勾選申請者視為自願放棄本次優待),並依該一覽表中規定應繳驗證件欄及備註欄說明,繳驗有關證件正本及影本;正本驗訖發還,影本請以A4紙張影印,不予發還。具多重特殊身分者,限擇一申請。
  9. 年資及職業證照加權計分優待:
    1. 為鼓勵資深在職人員參與進修,取得第一條(一)至(六)項資格後年資在二年以上者,由本校逕依所取得資格後年資,於原始總分分級加權計分優待。符合二種以上報考資格之考生,請自行擇用較有利之資格報考。依年資加權計分標準如附表二。
    2. 持有考試院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之技師證書或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或其他政府單位)核發之甲級(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乙級(或相當乙級)技術士證照者,報考相關招生類別時,經申請核准,得享有專業科目成績加權計分優待,依職業證照加權計分標準如附表二,但應於報名表中確實勾選申請優待項目(未勾選者視為自願放棄本項優待,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非與招生類別相關者,不予加權計分),並應繳驗證照正本及影本,正本驗訖發還,影本正反面自行黏貼於報名表背面黏貼欄。技術士證照類與符合報考在職進修班加權計分相關招生類別對照表如附表三。
    3. 符合上述二款加權計分之考生,同時具備本簡章第六條「報名手續」第一項第七款特殊身分考生資格者,得重複給予優待。
  10. 報名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整。
  11. 報名得委託他人代為辦理,但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12. 凡經完成報名手續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
  13. 所繳驗證件如有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錄取入學後一經查明即開除學籍。
  
七、考試日期、科目及地點:
  1. 日期:七月十八日(星期日)
  2. 科目:國文、英文、電子機算概論。
  3. 地點:試場座位於七月十七日(星期六)下午在本校校門口公告。
  
八、放榜日期:
  八月九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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