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88學年度二年制技術系在職進修班招生簡章


 

一、修業年限:
  三年(最低須修習七十二學分)。
  
二、招考系別、名額、考試科目:

學系別

代號

名額

考試科目

國際貿易系

61

50

國文

會計學

英文

經濟學

企業管理系

62

50

國文

會計學

英文

經濟學

  
三、報考資格:
  1. 國內公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 持有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證書者。
  3. 公私立專科進修補習學校畢(結)業,並取得畢業證書或結業證明文件者。
  4. 取得乙級(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或取得甲級(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5. 經專科學校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6. 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專畢業學分,且持有證明文件者。
  7. 取得上述報名資格後一年且現仍在職(時間計算至八十八年九月卅日止),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即可報考。
  8. 大專程度常備兵志願轉服志願役預官退伍者,報考在職人員進修時,得以軍中專長抵充工作經驗,但仍須在職且持有服務證明書。
  9. 男生須服畢兵役或無常備兵義務,並持證明者。

  
四、報名日期:
  八十八年六月五、六兩日(星期六、日),上午八時卅分至十一時卅分,下
  午一時卅分至四時。
  
五、報名地點:
  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二五○號本校。電話號碼:二八八二四五六四
  轉七○五。
  
六、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表(如附表),並繳本人最近三個月內兩吋半身脫帽照片二張(其中一張請自行貼於報名表上)。
  2. 繳驗證件:繳驗國民身份證正本、學歷(力)證件正本(如:畢業證書正本、畢業證明書正本、或其他符合報考資格之同等學力證件正本)、特殊身份證明文件正本、服務證明書正本(如附表)。並繳交畢業證書、特殊身分證明文件、服務證明等影本。男生並應一併繳驗兵役證件正本及影本。志願役預官者請於報名表備註欄註明,並請將有關文件與服務證明文件裝訂在一起。
  3. 繳報名費壹仟參佰元整。
  4. 繳回報名表及寄發成績單專用信封一個(請填妥姓名、地址,不必附郵),核發准考證。
  5. 附註:
    1. 報名須親自辦理,以免發生錯誤,因故不克親自報名者,可委託親友代辦,通訊報名恕不予受理。
    2. 考生所繳之證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不實者,未入學者取消錄取資格,已入學者開除學籍,並應負法律責任。
  
七、考試:
  1. 考試日期:八十八年七月十一日(星期日)。
  2. 考試地點: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二五○號本校臺北校區(同報名地點)。

  
八、錄取:
  1. 由招生委員會議訂定錄取最低標準,達錄取最低標準者,以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核定之名額止,其餘為備取生,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2. 考試科目如有任一科目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3. 考試入學總分相同時,以各專業科目及總分高低為序;如其分數又相同時,再依序以國文、英文分數高低為序。
  4. 預定七月二十九日前寄發成績通知單及錄取通知單;未錄取者僅寄送成績單。
  5. 錄取學生名單,預定七月二十九日在本校台北校區公告;並可使用下列查詢:
    1. 網路查詢:bbs.mcu.edu.tw及www.mcu.edu.tw
    2. 電話查詢:語音查榜(02)28824564轉492∫495

  6. 錄取入學後星期一至五晚上及星期六上課。

  
九、簡章發售:
  本簡章每份工本費新臺幣五十元,分別在台北校區及桃園校區警衛室發
  售,函購者請用匯票(戶名:銘傳大學),另貼足十元回郵並填妥收件人姓
  名、地址之大型(大於A4)信封,逕寄銘傳大學桃園校區教務組收(地址:
  桃園縣龜山鄉德明路五號),以郵票代繳者,概不受理。
  
十、其他:
  1. 參加八十八學年度技術學院二年制在職進修班行業推薦甄試獲錄取且已辦妥報到之考生,如再報名本校二年制在職進修班入學考試者,一律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2. 參加﹁八十八學年度專科學校技(藝)能優良畢(結)業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二年制技術校院﹂考試獲錄取且已辦妥報到之考生,如再報名本校考試一律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
  3. 有關本校所提供之教學資源概況及獎助學金辦法,請至本校網站查詢,本校網址:http://www.mcu.edu.tw
  4. 本簡章其它未盡事宜,由本校二年制技術系在職進修班招生委員會之決議為準。

back-3.gif (5925 byt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