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報名方式: |
一律現場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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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日期: |
八十八年六月卄六日、卄七日(星期六、日)上午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
至四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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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報名地點: |
台南縣麻豆鎮北勢里北勢寮七O之十一號本校麻豆校區教學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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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日期: |
八十八年七月十日(星期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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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試地點: |
本校麻豆校區(試場於考試前一日在麻豆校區教學大樓一樓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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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生系別、名額: |
招生系別 |
招生名額 |
備註 |
企業管理系 |
一二○ |
1、考生可跨系填寫志願。
2、列備取生若干名,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
生依成績高低順序暨原選填志願順位依序遞
補至額滿止。
3、利用週末、週日上課,修業年限三年,可延
至五年。
4、修業期滿成績及格授予學士學位。 |
會計系 |
六○ |
財務金融系 |
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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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報考資格: |
凡服畢兵役或無常備兵役義務,於取得左列任何一項資格一年後(時間計算至八十八年九月三十日),且現仍在職並持有證明者:
-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或教育部認可之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或相當於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資格證明書。
- 持有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以上及格證書。
- 取得乙級(或相當乙級)技術士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或取得甲級(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資格後,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
- 經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鑑定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及證明文件。
- 修習大學規定推廣教育學分達二專畢業學分(八十學分以上),且持有學分證明。
- 附註:
- 同時具備報考資格規定二種以上者限擇一資格報考(可擇用年資核算、證照加分等較有利之資格),所繳證件須與選用資格相符。
- 公費生及有實習或服務(服役)規定者(如師範院校公費生、軍警院校生、現役軍人、警察等)其報考及就讀應自行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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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報名手續: |
- 填寫報名表,並繳本人最近兩個月內同一底片兩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二張。(背面書寫姓名及報考系別,其中一張請自行貼於報名表上,一張備貼准考證)。
- 繳驗證件:
- 繳交國民身分證,學歷(力)證件等影本(請一律以A4影印紙影印,並在左側空白處簽註:﹁與正本相符﹂字樣暨署名)。
- 繳交在職服務證明書正本(如表件編號ゞ),機關及公營機構有統一規定之格式者,可依其規定,惟應包含表件編號ゞ全部內容,無論錄取與否,證明書概不退還。
- 繳交兵役證件:男性須服畢兵役(或無常備兵義務),並應一併繳驗兵役證件正本及影本。
備註:服志願役之國軍官兵,報考在職進修班,可由各單位少將編階以上主官核准,以普通身分報考(本條文依教育部函轉國防部八七、十二、三十(八七)戌成字第五六O三號函辦理)。
- 繳交報名費新台幣一、三OO元整(另繳成績通知單限時掛號郵資三十元)。
- 繳回報名表,核發准考證(考生請自行核對准考證資料有無錯誤,報名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或退回報名費)。
- 附註:
- 報名由考生親自辦理,通訊報名一概不受理。為節省報名時間,務請詳閱填表須知(第九頁),並依報名程序排隊報名。
繳驗之證件及所填資料,若經查明有不實或偽造、變更等情事者,除不准應考或已應考其成績視為無效外,並得依法移送法院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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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錄取: |
錄取學生名單除訂於八十八年八月一日(星期日)在校本部暨麻豆校區同時
公告外,並個別通知。考試成績單由本校統一印發,考生不必來函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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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簡章發售: |
- 簡章每份工本費新台幣五十元。
- 簡章即日起在﹁校本部真理街、新民街守衛室﹂及﹁麻豆校區守衛室﹂發售。
- 函索請逕寄淡水鎮真理街三十二號淡水學院總務處事務組或麻豆鎮北勢里北勢寮七O之十一號麻豆校區總務組。請於來函註明﹁索取二年制技術系招生簡章﹂字樣,並附簡章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五十元(不收郵票)及貼足郵資敘明收件人姓名、地址之大型回郵信封即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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