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學年度技術校院二年制聯合招生簡章


 

一、聯合招生之校院系組
  
二、招生類別
  
三、報考資格
  
四、報名日期:
  1. 個別報名:
    1. 非應屆畢業生(含八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畢業者),或以考試(驗)及格證書、技術證照及學力鑑定等資格報考者,一律以通訊方式報名,本會不受理現場報名。
    2. 報名日期為四月二十六日至五月四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者,本會逕予退件,概不受理。
    3. 各項報名資料連同有關證件、相片、報名費銀行代收單第二聯(聯招會收執聯)或郵政匯票等資料,須於五月四日前(以郵戳為憑)一併以本聯招報名專用信封掛號寄交 413 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村吉峰東路168號「技術校院二年制聯合招生委員會」。考生應自行檢查前述各項資料是否齊全,如有不全,本會概不受理。
    4. 通訊報名考生之准考證,預定於五月二十二日後陸續以掛號寄發,若考生於五月二十八日未收到准考證,可洽本會報名小組查詢(電話:04-3331815)。
  2. 集體報名:
    1. 限應屆畢業生。凡各校八十七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生(含本學年度第二學期畢業之延修生),一律由畢業學校依集體通訊報名辦法,代為辦理報名,本會不受理現場報名。
    2. 集體通訊報名日期:五月三日至五月十一日止(以郵戳為憑),以掛號寄交 413 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村吉峰東路168號「技術校院二年制聯合招生委員會」收。
    3. 集體報名考生准考證一律由原集體報名學校轉發。
  
五、報名手續
  
六、考試日期:
  八十八年七月五日(星期一)一天。
  
七、考試地點:
  1. 試場分設於臺北、台中、雲林、高雄四考區。
  2. 考場分配表於六月二十六日在中央日報、中國時報、聯合報、各考區主辦學校門口及各委員學校網站公布。(試場及考生座位號碼同時在各考區公布)並可於考試前一天至考區勘查試場。
  
八、考試科目與計分標準
  
九、考試時程
  
十、選擇題參考答案公告:
  各科測驗題參考答案於七月十日起在各委員學校門口公告,對答案有疑義
  者,請於七月十三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函本會試務組(地址: 413 台中縣霧
  峰鄉吉峰村吉峰東路168號)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十一、成績通知:
  1. 考試成績通知單預定於七月二十七日(星期二)寄發。
  2. 各考生考試成績、名次及各該招生類別繳卡標準、繳卡時間、繳卡地點等於成績通知單內一併說明。
  3. 各類別成績級距人數統計表預定於七月二十七日於各委員學校門口及網站公告,考生請參考本身成績名次落點,依意願選填志願,依序填入志願卡。
  4. 考生於七月二十七∼二十九日可參考電腦網路及電話語音查詢辦法查詢成績(頁35)。
  5. 考生如至七月二十八日尚未收到成績單而又無法上網路查詢,可於二十九∼三十日上午八時卅分至下午四時卅分電洽本會計算機組(電話04-3331815)查詢。
  6. 考生若未收到成績單而需申請補發,可於七月三十一日親持准考證(准考證遺失者以考生本人身分證代替,但需知道准考證號碼)就近洽各考區受理學校(台北考區:台北科技大學;台中考區:朝陽科技大學;雲林考區:雲林科技大學;高雄考區:高雄女中-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122號)申請現場補發。
  
十二、成績複查:
  考生對成績有疑義時,得於七月三十一日前(以成績複查申請表郵戳為
  憑)提出複查申請,本會酌收複查基本費新臺幣參拾元(含回郵掛號郵資
  19元、基本費11元)及每科複查費新臺幣壹拾元(即如複查一科,連基本
  費共需新臺幣肆拾元,複查兩科需新臺幣伍拾元…)。申請時請至郵局購
  買郵政匯票(抬頭請填「技術校院二年制聯合招生委員會」),並填妥附件
  三「成績複查申請表」(頁50),於七月三十一日前以限時函件寄交本會計
  算機作業組,逾期不予受理。(凡委託私人或考生本人及家長來會查問
  者,本會概不受理)複查成績考生,若未收到複查結果通知,可於八月三
  日上班時間洽本會計算機作業組(電話 04-3331815)查詢。
  
十三、填繳志願卡:
  1. 本招生考試採先考試、後填志願、再統一分發,考生於報名時不必先選填志願;志願卡請妥善保存,俟收到成績通知單後,再依通知單說明填繳志願卡。
  2. 各類考生凡成績總分達該招生類別繳交志願卡標準者(繳卡標準於成績通知單上列示),請依成績通知單上通知之繳卡日期、時段,由考生親自攜帶准考證(准考證遺失者以本人身分證代替)至原應考考區受理繳卡學校(台北考區:台北科技大學;台中考區:朝陽科技大學;雲林考區:雲林科技大學;高雄考區:高雄女中-高雄市前金區五福三路122號)繳交志願卡。未依時繳交志願卡者,視同放棄錄取(預定於八月四、五日收繳志願卡,唯各類考生確實繳卡時間,以成績通知單通知之日期、時段為準)。
  3. 志願卡填繳說明請參閱附錄三「志願卡填卡、繳卡注意事項」(頁32)。
  4. 考生繳交志願卡後,即由收卡考區在准考證上加蓋考區印章,已繳之志願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回或更換,並不得重複繳卡,若有重複繳卡,一律不予錄取。
  5. 志願卡污損或遺失,可於繳卡日當天洽各考區受理繳卡學校購買,每份新台幣十元。
  
十四、錄取公告:
  1. 錄取名單預定於八月十二日在本會各招生委員學校門口及網站公告,並函知考生考試結果(未達繳卡標準及未繳卡者不予通知)。
  2. 本會依招生名額及考試成績,訂定各類別各系組之錄取標準,考生之志願及成績合於該系組之錄取標準者,始予錄取。
  
十五、體格檢查:
  凡錄取考生均須於註冊時依錄取學校之規定繳交體格檢查證明或接受體格
  檢查,不合格者不得入學。
  
十六、其他:
  1. 本簡章暨報名資料袋(內含簡章、報名表、報名卡、志願卡、銀行代收單、報名信封、回件信封等)每份工本費新臺幣伍拾元(函購時應另附足回郵新臺幣貳拾元及填妥姓名地址之自黏貼條一張)。
  2. 參加「八十八學年度專科學校技(藝)能優良畢(結)業生甄試及甄審保送入學二年制技術校院」、「八十八學年度二技推薦甄選」、「八十八學年度技術校院二年制在職進修班行業推薦甄試」及各技術校院自行辦理之推薦甄試(選)考試獲錄取且已辦妥報到之考生,如再報考本考試一律取消錄取及入學資格。但甄試及甄審保送錄取考生完成報到之時間若晚於本聯招報名時間者,考生可於六月三十日至七月二日三天內將報到通知單以掛號郵寄本會(413 台中縣霧峰鄉吉峰村吉峰東路168號),申請退還原繳聯招報名費。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十七、役男考生申請緩徵注意事項:
  1. 應徵役男得以本聯招會核發之准考證申請延期徵集入營,並准延到各錄取學校註冊日止(依教育部85.11.19臺(85)軍字第八五五二三三四六號函)。
  2. 應受現役徵集之考生(年逾三十三歲未應徵服役者)不得緩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