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學年度技術校院二年制聯合甄選簡章


 

壹、報名資格

凡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各專科學校(含技術校院附設專科部)八十七學年度各年制日、夜間部應屆畢業生(含未曾參加本甄選之延修生),其歷年平均成績(不含最後一學期成績)不低於就讀學校班上前百分之五十以內名次(註)者,且資格符合參加之二技校院校系(組)所規定者(詳見本簡章附錄),應經就讀之學校推薦報名,惟每一學生僅能就一校一系(組)提出申請。

:名次計算原則--班上人數(含延修生)乘以各校推薦條件中在校歷年平均成績排名百分比,如有小數時無條件進位。例:全班51人,在校成績歷年平均成績排名前50%應為25.5名,取前26名可參加推薦甄選。

  
貳、報名規定事項:
  1. 報名方式:一律由原就讀專科學校推薦通訊報名
  2. 報名日期:八十八年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一)起至二月二十四日(星期三)截止
  3. 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
    1. 報名表:應正楷填寫,親自簽名並貼妥照片。
    2. 歷年成績單:現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不含最後一學期成績)。歷年平均成績之計算方法:
      • 以科目之學分數乘以該科目所得之成績為積分。
      • 各學期(含寒、暑修、不及格科目在內)積分總數,除以各學期學分總數為學業平均成績。
      • 八十七學年度寒修成績可不列入計算。
      • 轉科(組)學生之成績亦一併將轉入新科組前之成績列入計算,轉學生則以現就讀學校歷年平均成績計算。
      • 護理、航海、農業等科組八十七學年度寒假期間實習若成績尚未完成者可不列入計算。
    3. 報考證明書:由現就讀專科學校出具成績合於名次標準,並只參加一校一系(組)推薦甄選之證明(限正本,影印無效),各欄位務請確實填寫。
    4. 師長推薦表:依各二技校系要求參考選用。
    5. 學習計畫:依各二技校系要求參考選用。
    6. 學生作品評估表:依各二技校系要求參考選用。
    7. 個人自傳表:依各二技校系要求參考選用。
    8. 社團或班級幹部證明:依各二技校系要求參考選用。
    9. 能力證明等相關其他文件:其他足資證明本身相關潛力與能力之文件影本,如各種學術獎狀、各類證照、專利、專題、技術報告、成果證明、設計作品集等,依各二技校系要求參考選用。
  4. 報名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各推薦專科學校教務處代收;各推薦專科學校得向考生另酌收壹佰元推薦作業處理費。

  
參、資格審查與甄試日期、地點:

甄試日期及地點:於八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至四月十八日間由各二技校院自行訂定,各校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甄試日期及地點將隨同准考證送各專科學校公告。

  
肆、甄選總成績之處理方式:
  1. 指定項目甄試各項目之滿分為一百分,各二技校系得加權計分。
  2. 第一階段甄試項目乘以加權計分後依總分高低排序取篩選人數(招生名額X篩選倍率,有小數點時無條件進位。),最後一名以下有總分相同情形者,同分者皆同時錄取進入第二階段甄試。部份校院系組另由甄選委員會訂定第一階段篩選標準者,依其規定辦理。
  3. 甄選總成績為各指定項目甄試(含第一、第二階段甄試)成績加權計分後之總和,由各二技校院訂定錄取標準;未達錄取標準者,皆不錄取。若因此產生缺額其名額流用至當年度二技聯招。
  4. 甄選總成績相同時,按各校系之「同分參酌順序」欄中所列項目之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錄取優先順序。若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取。各校系若另訂有高低標準或其他特殊規定者(請參考附錄)依其規定。

  
伍、錄取與公告:
  1. 錄取之考生應符合本簡章所列各項報考資格,違者雖經錄取亦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2. 推薦甄選之錄取名額以本簡章所訂名額為限,不另備取。
  3. 各二技校院錄取名單及成績單將於八十八年四月三十日前由各二技校院自行公告及寄發。
  4. 各考生錄取通知單及成績單將由各二技校院逕行寄發,本委員會彙整榜單後向各推薦之專科學校公告,並請各推薦之專科學校督促錄取學生辦理報到事宜。

  
陸、報到:
  1. 錄取生應攜帶錄取通知單、准考證、學歷證件前往所錄取二技校院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日期與地點,將由錄取學校另行通知。錄取生應依規定之報到日期、手續及注意事項前往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經推薦甄選錄取之學生,除非事前以書面向錄取之二技校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一律不得再報考當年度之各二技校院之新生入學考試,違者取消其推薦甄選及各二技校院新生入學考試錄取資格。
  2. 錄取生報到後因特殊事由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向錄取學校索取),經家長(或監護人)及推薦學校簽章後,連同該生甄選總成績單正本,於八十八年五月十五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所錄取之二技校院。
  3. 錄取生報到後,若無法依各錄取學校規定日期繳驗原就讀專科學校之畢業證書時,所錄取之二技校系一概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4. 如發現有冒名頂替或推薦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准報到;註冊入學後發現者,取消入學資格;畢業離校後發現者,開除學籍,並專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5. 經推薦甄選進入二技校院就讀之學生,其就讀期間不得轉系(組),惟情形特殊提經各校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此限。
  6. 參加甄選之考生成績未達各校系之標準時得不足額錄取,其缺額(含錄取後放棄入學及未報到之名額)得併入當學年度二技聯招中辦理招生。

  
柒、申請複查成績:
  1. 參加二階段甄試考生,第一階段甄試成績複查截止日,請參見准考證中各校第二階段甄試日期前五日(以掛號郵戳為憑),向報考學校提出複查申請;第二階段甄試複查截止期限為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以掛號郵戳為憑)。
  2. 參加一階段甄試考生之成績複查,請於八十八年四月二十六日(以掛號郵戳為憑)前,向報考學校提出複查申請。
  3. 複查費每一項目酌收新臺幣參拾元。申請時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表連同成績單影本,及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與複查費匯票(受款人填報考學校全銜),一併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報考學校教務處(校址請參閱本招生簡章彙編)。(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成績複查字樣」),逾期不予受理;凡委託私人或考生本人及家長查問者,概不受理

  
二技聯合推甄系所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