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旨 |
為鼓勵國民自學進修,使經由鑑定考試承認其具有專科學校畢業程度之學力。 |
依據 |
教育部八十六年九月十二日台(86)參字第86107933號令頒「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辦法」。 |
報名資格 |
取得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核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以上技術士證之資格後,具有與檢定職類相關工作年資合計滿四年以上者。其工作年資自技術士證之生效日(應檢日期)起,核算至八十七年四月十七日止。(即技術士證生效日期應在八十三四月十七日以前)。 |
簡章索購 |
簡章(含報名表一份、工作經驗證明書三份及專用信封兩個)計收工本費新台幣參拾圓整,請向台北商專、宜蘭農工專校、大漢工商專校、嶺東商專、澎湖專校、高雄科學技術學院金門分部及高雄科學技術學院購買,或以郵局匯票於三月二十六日前向高雄科學技術學院教務處函購(匯票抬頭請寫高雄科學技術學院教務處,附大型貼足郵票十四元信封乙個)。 |
報名日期 |
通訊報名:87年3月20日起至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報名地點 |
通訊報名寄國立高雄科學技術學院教務處高雄市三民區建工路415號
電話:(07)3814526轉275-277、534、675。 |
報名手續 |
一、準備下列表件:
- 報名費新台幣四百元整支郵局匯票(抬頭請寫高雄科學技術學院教務處)。
- 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 身份證影印本,正面與背面各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
- 乙級以上技術士證影本,正面與背面各一張(黏貼於報名表上),正本裝入「通訊報名專用信封」內。
- 取證後與檢定職類相關滿四年以上之工作證明文件正本與影本,裝入「通訊報名專用信封」內。
- 「鑑定後回見專用信封」乙只,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請務必自行書寫。
二、將有關報名表件裝入「通訊報名專用信封」
內,以限時掛號郵寄至高雄科學技術學院教
務處。
三、報名表與各項證明表件需齊全,不可缺少任
何一項,若因缺少證件、至無法審理時,其
涉及個人權益部份,請自行負責。
四、報名者於報名後或鑑定考試結果通知前,通
訊地址如有變更,應以限時信件通知高雄科
學技術學院教務處更正。 |
鑑定考試結果通知日期 |
- 報名者所繳報名相關表件經初審通過者,列冊提「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委員會」進行複審。
- 鑑定考試結果於八十七年四月十八日以掛號信寄出通知報名者,並於http://www.nkit.edu.tw網址提供網路查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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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 報名者所填報名表或繳驗之證件倘有不實情事,雖經鑑定考試及格,其及格證書仍得予撤銷。
- 如遇颱風或不可抗拒之災害發生,報名時間必須改期時,除在大眾傳播媒體發佈外,並在教育部及原定受理報名學校(高雄科學技術學院)公告。
- 考生如持有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核發多張同等級之證照,請擇一項提出申請,不得重複報名,如經教育部發現有重複報名情事,得予撤銷其報名資格。
- 本(87)年先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含內政部轄屬時期)所核發之部分乙及以上技術士證辦理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除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認定一試二照之汽車修護二級技工執照,、自來水管承裝技工考驗證照及甲、乙種電匠考驗證照等納入外,其他中央或省(市)政府所核發之職業證照暫不納入辦理;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核發技術士證無法對應現行專科學校科別之職類亦不納入辦理,其質類為職業淺水乙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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