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學年度技術校院二年制聯合甄選入學招生簡章彙編 |
壹、推薦甄選依據: 依據教育部八十六年十二月三日臺(86)技(二)字第八六一四二八一五號函發佈之「技術校院二年制試辦推薦甄選入學方案實施要點」辦理。 貳、報名資格: 凡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各專科學校(含技術校院附設專科部)八十六學年度各年制日、夜間部應屆畢業生(含延修生,不含補校學生),其歷年平均成績(不含最後一學期成績)不低於就讀學校班上前百分之三十以內名次(註)者,且資格符合參加本方案之二技校院校系(組)所規定者(詳見本簡章附錄),應經就讀之學校推薦報名,惟每一學生僅能就一校一系提出申請,且已報名參加本推薦甄選者,不得再報考專科學校技(藝)能優良畢結業生甄試保送入學。 註:名次計算原則--班上人數(含延修生)乘以各校推薦條件 參、聯合推薦甄選之校系代碼及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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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報名規定事項: 一、報名方式:一律由原就讀專科學校推薦通訊報名,並以 掛號郵寄至「八十七學年度技術校院二年制聯合甄選委員 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 三段一二三號,電話:(05)5342601轉2211(有關報名相 關事宜請洽報名組分機2241、2242); 傳真:(05)5312007。 二、報名日期:八十七年二月十二日(星期四)起至二月十四日 (星期六)截止,以推薦學校之掛號郵戳為憑。 三、報名時應繳交下列文件: (一) 報名表:應正楷填寫,親自簽名並貼妥照片。 (二) 成績單:現就讀學校歷年成績單(不含最後一學期成 績)。歷年平均成績之計算方法: 1. 以科目之學分數乘以該科目所得之成績為積分。 2. 各學期(含寒、暑修、不及格科目在內)積分總數, 除以各學期學分總數為學業平均成績。 3. 八十六學年度寒修成績可不列入計算。 4. 學生之成績亦一併將轉入新科組前之成績列入計 算,轉學生則以現就讀學校歷年平均成績計算。 5. 護理、航海、農業等科組八十六學年度寒假期間實 習若成績尚未完成者可不列入計算。 (三) 報考證明書: 由現就讀專科學校出具成績合於名次標準,僅就本 「推薦甄選入學」及「專科學校技(藝)能優良畢結 業生甄試保送入學」二者選擇本推薦甄選報名,並只 參加一校一系推薦甄選之證明(限正本,影印無 效)。 (四) 師長推薦表:依各二技校系要求參考選用。 (五) 學習計畫:依各二技校系要求參考選用。 (六) 學生作品評估表:依各二技校系要求參考選用。 (七) 個人自傳表:依各二技校系要求參考選用。 (八) 能力證明:其他足資證明本身相關潛力與能力之文件 影本,如各種學術獎狀、各類證照、專利、專題、技 術報告、成果証明、設計作品集等。 四、報名手續: (一) 考生將上列資料依序整理完畢及填妥推薦報名專用信封上 之資料後(此資料為報名建檔資料,各欄位請確實填寫), 將資料裝入該推薦報名專用信封,各校系指定之資料,如 無法裝入推薦報名專用信封時,請自行將資料包裹妥當固 定於推薦報名專用信封後(繳交給原就讀專科學校),繳交 前請審慎檢查,如表件不全而遭退件無法報名者應自行負 責,所繳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 (二) 各專科學校審核彙整建檔後(請參考集體報名辦法),按各 二技校院及報名表冊序號順序分箱(袋)彙裝,貼上報名 專用郵遞貼紙填妥箱號後,以掛號方式郵寄至本委員會。 五、報名費:新臺幣壹仟伍佰元,由各推薦專科學校教務處代 收;各推薦專科學校得向考生另酌收壹佰元推薦作業處理 費。 六、注意事項: (一) 報名資料寄出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更改系(組);同時 無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概不退還。 (二) 若有師長推薦函或作品評估表,須由推薦者或指導老師直 接密封於推薦函或作品評估表專用信封,並在封口處簽章 後,交予被推薦者,連同報名資料一併繳交(若另有特殊 規定者,依其規定處理)。 伍、資格審查與甄試日期、地點: 一、資格審查:各報考學生資料,由本委員會分送各二技校 院自行審查,本項審查作業將於八十七年三月三日前完 成。 二、甄試日期、地點:由各二技校院訂定,並於三月九日前 由委員會通知推薦專科學校轉發考生,其中臺北科技大 學、南臺技術學院、崑山技術學院、弘光護理學院等 校,採二階段甄試,第一階段筆試通知,由委員會發 出,第二階段口試通知由各技術校院逕行通知考生。各 二技校院將於三月二十五日前完成所有甄試。 三、准考證之寄發與使用: (一) 准考證於八十七年三月九日由本委員會以掛號郵寄 各推薦專科學校轉發各考生。 (二) 考生參加指定項目甄試、報到及註冊均應攜帶准考 證及身份證。 陸、各校系推薦條件、名額及成績處理方式: 各校系推薦條件、名額及成績處理方式,請詳閱附錄。有 「」記號欄為筆試科目,各二技校系指定項目甄試排定日 期請查閱准考證。 柒、甄選總成績之處理方式: 一、指定項目甄試中的「書面資料審查」其範圍可能包含 作品、職業證照、競賽成績、資格檢定等,請參考各 校系「甄選總成績處理方式」欄之備註部份。各項 資料之計分標準由各二技校系自訂。 二、指定項目甄試各項目之滿分為一百分(除虎尾技術學 院外,請詳閱附錄35∼36頁),各二技校系得加權計 分,甄選總成績為各指定項目甄試成績加權計分後之 總和,各校系依甄選總成績之高低排定錄取優先順 序。 三、甄選總成績相同時,按各校系之「同分參酌順序」欄 中所列項目之參酌順序,依序比較考生成績,以決定 錄取優先順序。若參酌至最後一項仍同分者,均予錄 取。 捌、錄取與公告: 一、錄取之考生應符合本簡章所列各項報考資格,違者雖 經錄取亦一律取消其入學資格,考生不得異議。 二、推薦甄選之錄取名額以本簡章所訂名額為限,不另 備取。 三、各二技校院錄取名單將於八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由本 委員會統一公告。 四、各考生錄取通知單及成績單將由本委員會函送各推薦 專科學校轉知各考生,並請各推薦專科學校督促錄取 學生辦理報到事宜。 玖、報到: 一、錄取生應攜帶錄取通知單、准考證、學歷證件前往所 錄取二技校院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日期與地點,將由 錄取學校另行通知。錄取生應依規定之報到日期、手 續及注意事項前往報到,逾期取消錄取資格。經推 薦甄選錄取之學生,除非事前以書面向錄取之二技校 院聲明放棄錄取資格,否則一律不得再報考當年度之 各二技校院之新生入學考試,違者取消其推薦甄選及 各二技校院新生入學考試錄取資格。 二、錄取生報到後因特殊事由欲放棄錄取資格者,應填妥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向錄取學校索取),經家長 (或監護人)及推薦學校簽章後,連同該生甄選總成 績單正本,於八十七年五月十一日前(以郵戳為憑, 逾期不予受理),以掛號郵寄所錄取之二技校院。 三、錄取生報到後,若無法依各錄取學校規定日期繳驗原 就讀專科學校之畢業證書時,所錄取之二技校系得 取消其錄取及入學資格。 四、如發現有冒名頂替或推薦資料內容與事實不符者,取 消其錄取資格,不准報到;註冊入學後發現者,取 消入學資格;畢業離校後發現者,開除學籍,並專 案報請教育部備查。 五、經推薦甄選進入二技校院就讀之學生,其就讀期間不 得轉系(組),惟情形特殊提經教務會議通過者不在 此限。 六、參加甄選之考生成績未達各校系之標準時得不足額錄 取,其缺額(含錄取後放棄入學及未報到之名額) 得併入當學年度二技聯招中辦理招生。 拾、申請複查成績: 考生對成績如有疑義,得於八十七年四月十四日前(以掛 號郵戳為憑)向報考學校提出複查申請,複查以一次為限,複 查費每一項目酌收新臺幣貳拾元。申請時請填妥成績複查申請 表連同成績單影本,及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與複查費匯票(受 款人填報考學校全銜),一併以限時掛號郵寄至報考學校教務 處(校址請參閱招生簡章彙編)。(信封上請註明「申請成績複 查字樣」),逾期不予受理;凡委託私人或考生本人及家長查 問者,概不受理。 拾壹、簡章彙編及報名表件之費用: 一、本招生簡章彙編每份新臺幣捌拾元。 二、推薦報名表件(含報名表、報考證明書、師長推薦 表、學習計畫、學生作品評估表、個人自傳表、複 查成績申請表)每套新臺幣肆拾元。 三、請報考考生向各原就讀專科學校登記購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