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公告


 

一、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1. 各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如附表。
    1. 三等考試各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職缺所在縣市一覽表
    2. 四等考試各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職缺所在縣市一覽表
    3. 五等考試各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職缺所在縣市一覽表
  2. 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增列用人需求時,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1. 三等考試:民國93年4月24日(星期六)至4月26日(星期一)。
  2. 四等考試:民國93年4月24日(星期六)至4月25日(星期日)。
  3. 五等考試:民國93年4月24日(星期六)。
  
三、考試地點:

本考試採分區錄取、分區分發方式辦理。本考試分臺北市、高雄市、北區(包括基隆市、臺北縣、桃園縣、新竹縣市、宜蘭縣)、中區(包括苗栗縣、臺中縣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南區(包括嘉義縣市、臺南縣市、高雄縣、屏東縣)、東區(包括花蓮縣、臺東縣)、澎湖區(澎湖縣)、金門區(福建省金門縣)、連江區(福建省連江縣)等九個錄取分發區。設北部、中部、南部、東部、澎湖及金門六考區。考試地點分別在臺北、臺中、高雄、花蓮、澎湖及金門六地區。

  
四、報名日期、方式、地點:
  1. 報名日期及方式:自民國93年2月9日起至2月17日止。一律掛號郵寄通訊報名,並以郵戳為憑。
  2. 報名郵寄地點:116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之一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五、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1. 現購:
    1. 時間:自民國93年2月9日起至2月17止。(星期例假日不發售)
    2. 地點: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台北市文山區116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國家考試試務中心,電話:0二|二二三六三四九一)。
    3.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三十五元。
  2. 函購:
    1. 時間:自民國93年2月6日起至2月13日止。
    2. 地點:台北市文山區116木柵路一段七十四號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
    3. 工本費:每份新台幣伍拾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十五元,如函購二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另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五九三一二三|一;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並請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收據連同貼足回件郵資(書表連同回件信封每份重量約一五0公克)之大型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註明函購「九十三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即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六、預定榜示日期:

  民國93年6月26日(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