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公告


 

一、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等別

類別

暫定需用名額

小計

合計

總計

三等

行政警察人員

60

386

926

外事警察人員

20

刑事警察人員

35

公共安全人員

18

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12

消防警察人員

120

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18

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12

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21

刑事鑑識人員

20

國境警察人員

20

水上警察人員

30

四等

行政警察人員

40

540

消防警察人員

500

附註

一、以上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
  增加需用名額。

  
二、考試日期:
  91年7月6日至8日(星期六、日、一)。
  
三、考試地點:
  1. 台北考區:台北市、縣。

  2. 高雄考區:高雄市。

  3. 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考試均在台北考區國家考場舉行。

  
四、報名日期:
  自91年5月7日起至5月13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五、報名地點: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七、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1. 時間:
    1. 現購:自91年5月7日起至5月13日止(星期例假日停止發售)。
    2. 函購:自91年5月3日起至5月9日止。
  2. 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二號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電話:02-22363491)。
  3. 工本費:
    1. 現購:每份新台幣貳拾伍元。
    2. 函購:每份新台幣參拾伍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十元,如函購兩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593123-1,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應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收據連同貼足回件郵資(書表連同回件信封每份重量約150公克,郵資請洽郵局)之大型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註明函購「91年公務人員警察特考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