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等別、科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
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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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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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定需用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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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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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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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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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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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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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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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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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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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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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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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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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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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安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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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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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防治人員預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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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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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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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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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人員交通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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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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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警察人員電訊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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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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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資訊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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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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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鑑識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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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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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境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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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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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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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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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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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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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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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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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警察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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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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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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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上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
二、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
增加需用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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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日期: |
91年7月6日至8日(星期六、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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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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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考區:台北市、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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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考區:高雄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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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考試均在台北考區國家考場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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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日期: |
自91年5月7日起至5月13日止(一律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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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報名地點: |
台北市文山區試院路一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二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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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購買應考須知及報名書表: |
- 時間:
- 現購:自91年5月7日起至5月13日止(星期例假日停止發售)。
- 函購:自91年5月3日起至5月9日止。
- 地點:台北市文山區木柵路一段七十二號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電話:02-22363491)。
- 工本費:
- 現購:每份新台幣貳拾伍元。
- 函購:每份新台幣參拾伍元(含郵政劃撥手續費十元,如函購兩份以上,郵政劃撥手續費請洽郵局)。請以郵政劃撥辦理(郵政劃撥帳號:0593123-1,帳戶:考選部員工消費合作社),應將郵局掣給之郵政劃撥儲金收據連同貼足回件郵資(書表連同回件信封每份重量約150公克,郵資請洽郵局)之大型信封一個,書妥姓名、地址,註明函購「91年公務人員警察特考報名書表」寄至前開地點,以憑寄發。雖經辦理郵政劃撥,但未依規定或逾函購時間,始將劃撥收據寄出而致延誤無法報名者,其責任由應考人自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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