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等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
- 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 暫定需用名額:102名。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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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日期: |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最近疫情發展,經本2項考試典試委員長會同考選部決定,本2項考試原定考試日期延期舉行。
- 第一試:原定110年8月7日,延至9月12日(星期日)舉行。
- 第二試:原定110年10月23日至24日,延至11月13日(星期六)至14日(星期日)舉行。
- 司法官第三試:原定111年1月15日,延至3月5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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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地點: |
- 第一試:設臺北、臺中、高雄3考區。
- 第二試:設臺北、高雄2考區。
- 司法官第三試:設臺北考區國家考場試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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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日期、方式、郵寄地點: |
- 本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分別與110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及第二試同時舉行,應試科目相同者,均採同一試題。因本2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 分別計算,爰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須依應考資格規定及意願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以及應試考區。第二試報名則須經第一試報名之考試類科錄取,再擇定報考「司法官」、「律師(選試科目)」或「司法官及律師(選試科目)」類科,以及應試考區。
- 報名日期:
- 第一試:自110年5月4日(星期二)起至5月13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 第二試:自110年9月10日(星期五)起至9月16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 第一試報名收件截止日期:110年5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
- 第一試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 報名方式:
- 本考試第一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國家考試網路報名資訊系統(register.moex.gov.tw),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 報名第一試之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於110年5月14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
- 第二試報名規定,請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網頁查詢。
- 110年應屆畢業應考人得申請准予附條件應考,經審查准予附條件應考者,其畢業(學位)證書影本延長繳驗期限至110年8月13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或傳真到部;畢業證書註記日期應在考試舉行前一日,即110年8月6日之前)。逾期未繳驗或繳驗之證明文件經審查不合格者,依規定不具應考資格,不得應考,已應考之科目均不予計分,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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