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等別(資位別)、類組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 |
- 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1。
-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等別、類別組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2。
- 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等別、組別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3。
- 鐵路人員考試:資位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4。
- 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等別、類科及暫定需用名額詳如附表5。
- 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需臨時增列需用名額,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後,得增列需用名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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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試日期: |
因應COVID-19(新冠肺炎)疫情發展,經本5項考試典試委員長會同考選部決定,本5項考試延期舉行。
- 警察人員考試
- 三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外事警察人員類別外語口試原定110年6月21日(星期一),延至9月27日(星期一)舉行。
- 四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 一般警察人員考試
- 二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 三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 四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 本項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原定110年10月9日(星期六)至10月10日(星期日),延至111年1月9日(星期日)至1月10日(星期一)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 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
- 三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 五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延至9月25日(星期六)。
- 本項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原定110年10月11日(星期一),延至111年1月11日(星期二)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 本項考試三等考試第三試口試原定110年11月13日(星期六),延至111年2月12日(星期六)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 鐵路人員考試
- 高員三級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 員級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 佐級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延至9月25日(星期六)。
- 本項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原定110年10月11日(星期一),延至111年1月11日(星期二)舉行,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 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
- 三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 四等考試:原定110年6月19日(星期六)至6月20日(星期日),延至9月25日(星期六)至9月26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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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試地點: |
本5項考試除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外事警察人員類別集中於臺北考區應試外,餘分設臺北、新竹、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花蓮、臺東等8考區舉行。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第二試體能測驗、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佐級考試場站調車、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養路工程等4類科第二試體能測驗及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第三試口試集中於臺北考區舉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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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報名日期、方式、郵寄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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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名日期:自110年3月9日起至3月18日止。
- 報名收件截止日期:須於110年3月19日前(含當日,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或未寄達者,則考試報名視為無效,不得補件。
- 報名郵寄地點:1162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之1號考選部特種考試司第三科。
- 報名方式:
- 本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應考人請登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register.moex.gov.tw)報名,登錄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
- 110年特種考試退除役軍人轉任公務人員考試:採「網路報名並繳驗應考資格證明文件」(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進入前項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
- 110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一般警察人員、國家安全局國家安全情報人員考試及110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
- 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免繳報名相關表件」者,毋須繳交報名表件、身分證件及應考資格等書面證明文件,但仍應於規定期限內列印繳款單繳費或線上繳費,繳款證明由應考人自行妥善留存;應考人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所填具之報名資料,將透過戶役政機關之資料進行檢核。
- 網路報名登錄程序完成後,如經網路報名資訊系統提示「須繳驗報名相關表件」者,於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完成報名資料登錄及繳費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如學歷證明文件、姓名有罕見字者、身心障礙者或申請特殊照護措施者及申請報名費減半優待者(具原住民身分者可透過戶役政機關檢核,無須繳附證明文件)),以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始完成報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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