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等別及暫定需用名額: |
- 考試等別:三等考試。
- 暫定需用名額:85名。前揭暫定需用名額得視考試成績及用人需要,擇優增減錄取。用人機關如有臨時用人需要,於典試委員會決定錄取標準前,經考試院核定,得增加需用名額。
|
|
二、考試日期:
|
- 第一試筆試:104年8月8日(星期六)。
- 第二試筆試:104年10月17日(星期六)至10月18日(星期日)。
- 第三試口試:預定於104年12月25日(星期五),實際日期須視典試委員會決議而定。
|
|
三、考試地點: |
- 第一試筆試:設臺北、臺中、高雄三考區舉行。
- 第二試筆試:設臺北、高雄二考區舉行。
- 第三試口試:集中於臺北考區國家考場應試。
|
|
四、考試題數、配分及計分方式: |
本項考試第一試應試科目綜合法學(一)之「憲法」、「行政法」、「刑法」、「刑事訴訟法」及綜合法學(二)之「民法」、「民事訴訟法」等6子科目部分試題採複選題型,其題數、配分及計分方式如下:
- 題數與配分
- 憲法:測驗題題數總計18題,其中單選題14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
- 行政法:測驗題題數總計32題,其中單選題26題(每題2分);複選題6題(每題3分)。
- 刑法:測驗題題數總計32題,其中單選題26題(每題2分);複選題6題(每題3分)。
- 刑事訴訟法:測驗題題數總計23題,其中單選題19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
- 民法:測驗題題數總計46題,其中單選題38題(每題2分);複選題8題(每題3分)。
- 民事訴訟法:測驗題題數總計28題,其中單選題24題(每題2分);複選題4題(每題3分)。
- 計分方式
- 複選題每題有5個選項,其中至少有2個是正確答案。
- 複選題占各該應試科目測驗式試題之配分比率,以不超過30%為原則,且試題上註明複選題之題號。
- 本項考試第一試採複選題之試題,每題配分均為3分。其計分方式為,複選題各題之選項獨立判定,全部答對者,得該題全部分數;答錯k個選項者,得該題(5-2k)/5之題分;所有選項均未作答或答錯多於2個選項(不含2個)者,該題以0分計算。
- 關於複選題題數、計分方式、試題範例等說明可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測驗式試題採用複選題宣導專區」網頁查詢,相關規定並載明於應考須知。
|
|
五、報名日期、方式、郵寄地點:
|
- 本項考試第一試與104年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第一試同時舉行,並採同一試題;應考人報考本2項考試且均達各該考試第一試錄取標準,得分別 應各該考試第二試。因本2項考試應考資格規定不同,且第一試錄取標準係依第一試全程到考人數分別計算,爰應考人於第一試報名時,須依應考資格規定及意願擇 定報考「司法官」、「律師」或「司法官及律師」類科,以及應試考區。
- 報名日期:
- 第一試:自104年5月5日(星期二)起至5月1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 第二試:自104年9月18日(星期五)起至9月24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
- 第一試報名收件截止日期:應考人須於104年5月15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郵寄報名表件,並依規定繳交報名費,始完成報名程序,逾期不予受理,原件退回。
- 報名郵寄地點:第一試報名表件統一郵寄至11602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1號考選部專技考試司第一科。
- 報名方式:
- 本項考試第一試一律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請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http://www.moex.gov.tw,點選網路 報名主站或新站,即可進入網路報名資訊系統入口網路,或以網址register.moex.gov.tw(主站)、 register.moex2.nat.gov.tw(新站)直接進行報名,登入報名資料前,請先下載應考須知詳細閱讀。應考人進入系統登錄報名資料完成 後,務必下載列印報名書表,連同應考資格證明文件及繳款證明等,以掛號郵寄至前開地點。
- 第二試報名規定,屆時請另詳閱本部寄發第一試錄取人員之書面通知,或至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應考人專區/考試資訊(考試期日計畫表)/104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官考試(第二試)/考試舉行相關事宜」網頁查詢。
|
|
六、預定榜示日期: |
- 預定榜示日期(實際榜示日期需視本考試典試委員會之決議而定):
- 本2項考試第一試:104年9月10日。
- 司法官考試第二試:104年11月27日。
- 律師考試第二試:104年12月30日。
- 司法官考試第三試:104年12月30日。
- 榜示地點:國家考場大樓右側公布欄
- 查榜途徑:
- 親往國家考場大樓右側公布欄查看
- 本網站線上查榜系統 ( 榜示時同步開放查詢)
- 本部電話語音暨傳真自動回覆系統 : 02-22363676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