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 錄取人員應依台糖公司通知之時間地點報到(預定報到日期為99年8月16日(星期一)),不得要求保留資格,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註銷錄取資格,並由同類組備取人員,按總成績高低依序遞補。備取資格於榜示之日起至100年3月31日前有效,期限屆滿仍未獲通知遞補者,不得要求分發進用。
- 錄取人員所錄取之身分為試用人員,錄取人員報到後須經6個月試用,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依台糖公司從業人員派僱要點之規定予以歸級僱用,未通過者不予僱用;試用期間如品性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者,得隨時停止試用。試用期間與正式僱用待遇如下:
- 錄取分類3等職位者,試用期間月支薪34,694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者以分類3等1級支薪(目前月支薪37,848元)。
- 錄取評價6等職位者,試用期間月支薪27,124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者以評價6等1級支薪(目前月支薪28,386元)。
- 錄取評價5等職位者,試用期間月支薪23,970元,試用期滿考核合格正式僱用者以評價5等1級支薪(目前月支薪25,232元)。
- 錄取人如有隱瞞精神疾患,致影響日常事務之處理或台糖公司業務之推動,經查證屬實者,台糖公司得於試用期間終止試用。
五、體檢:
報到時應繳交距報到日前3個月內之公立醫院、教學醫院、醫學中心、區域醫院(衛生院、所除外)檢查合格之體格檢查表(含胸部X光透視、梅毒血清檢查)1份,繳交之體格檢查表,應加蓋醫院印信及醫院總評「合格」之戳記,體格檢查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六、本甄試進用人員不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亦不送銓敘機關銓敘。
七、報考分類3等職位者,如具有博士學歷經錄取後,仍按碩士學歷敘薪;報考評價6等職位者,如具有碩士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大學學歷敘薪;報考評價5等職位者,如具有大學以上學歷經錄取後,仍按專科學歷敘薪;上列錄取人員皆不得要求以較高學歷敘薪。台糖公司現職人員報名參加本甄選錄取者,須辦妥離職手續後,始予僱用,且不得要求原職等級保障敘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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