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96年新進職員甄試公告


一、甄選類別、名額:
  1. 行銷企劃人員等14類別,共計138名。
  
二、報名資格:
  1. 國籍: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 兵役:男性應考人須服畢兵役(含國民兵與補充兵)或依法免服兵役或可於96年11月30日以前退伍,並持有證明文件者,可先行報名,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兵役證明文件,否則取消錄取資格。
  3. 學歷:應考人符合以下條件者均得先行報考(不得以同等學力報考);惟如獲錄取,於報到時須繳驗畢業證書正本,凡未繳交或資格不符者,取消其錄取資格。
    1. 資訊管理師與人事人員: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學院)研究所畢業,持有碩士學位證書者。
    2. 其它類別: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公私立大學(含學院)畢業,持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4. 性別:不拘。
  5. 年齡:不限。
  6. 體格需求:
    1. 兩眼矯正後視力均為 0.8以上。
    2. 辨色力及聽力正常。
    3. 無心臟病、精神疾病(不能處理日常事務,或有明顯傷害他人或自己之虞,或有傷害行為者)、法定傳染病(未經治癒,且需強制隔離治療者),或不堪勞動達無法勝任工作之情形等。
  7. 依臺灣菸酒公司工作規則及人事規章相關規定,有下列情形之ㄧ者,將不予進用:
    1. 曾在本公司被免職或未經奉准而擅自離職者。
    2. 現受刑事追訴尚未結案者。
    3. 通緝在案尚未結案者。
    4.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5. 經指定醫療機構體格檢查不適任甄試之需求職位者。
    6. 患有精神病或法定傳染病者。
    7. 曾犯內亂、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曾服公職有貪瀆行為經判決確定或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
    8. 曾在本公司因案免職人員及因對於所擔任工作確不能勝任而予資遣者,或依「本公司專案精簡人員處理要點」辦理優惠離退者。
 
三、報名日期、方式:
  1. 報名期間:96年8月6日上午9:00起,至8月15日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2. 報名方式:
    1. 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臺灣菸酒公司(http://www.ttl.com.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首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
    2.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3. 請按照網路報名程序確實填寫各項報名資訊;報名資料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個人權益。
    4. 參加甄試人員請先詳閱簡章內容,僅可擇一類組報考,請慎重考慮後再報名;完成報名及繳費程序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還報名費、變更類組。
  
四、考試日期、方式、地點:
  1. 甄試方式:採以下兩階段進行:
    1. 第一試(筆試):
      1. 均考共同科目「英文」,占筆試成績10%,題型為四選一單選題。
      2. 其餘三科專業科目測驗內容及配分請參閱簡章第 3-5頁說明,題型為非選擇題(依各類組應試內容而不同,可能為申論題,可能為計算題,或為繪圖等)。
    2. 第二試(口試):依第一試(筆試)成績高低順序,按各類組錄取名額3倍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口試。
  2. 測驗日期:
    1. 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96年9月2日(星期日)
      分設「台北」及「台中」2個考區同時舉辦,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院網站,應考人可於96年8月27日後至本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2. 第二試(口試)測驗日期:96年10月7日(星期日)
      測驗地點以台北市為測驗地點(其他各縣市未設試場),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本院網站,應考人可於10月1日至本院(http://www.tabf.org.tw)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五、測驗結果、錄取方式:
  1. 第一試(筆試)測驗結果預定96年10月1日於台灣金融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開放查詢,恕不另行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2. 依應考人第一試(筆試)成績順序,按各類組(以代碼區分)錄取名額3倍之人數(不足5人者以5人計)通知參加第二試(口試)。如第一試(筆試)總成績相同時,依序以專業科目1、專業科目2、專業科目3、共同科目原始分數之高低決定能否參加第二試(口試)之排序。
  3. 第二試甄試結果,依總成績高低擇優錄取,錄取總成績相同者依序以1.第一試(筆試)成績;2.第二試(口試)成績之高低決定錄取。
  4. 各類組錄取名額相互間不得流用。
  5. 第二試甄試結果預定於96年10月15日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http://www.tabf.org.tw)開放查詢。相關錄取人員名單及資料移請臺灣菸酒公司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六、錄取及進用:
  1. 應考人所繳交各種證件影本及資料採事後審核,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考人應負法律責任。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或應試資格不符者,於測驗前發現者予以扣考;於測驗完畢後榜示前發現者,不予錄取;榜示後發現者,撤銷其錄取資格。
  2. 錄取人員由臺灣菸酒公司視業務需要及職缺於榜示後依序進用(預定報到日期為96年11月1日;惟以收到臺灣菸酒公司錄取通知為憑)。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進用人員到職須經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不得請求任何遣散費或旅費;實習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取得職員派用資格。
    錄取人員進用後應在進用機構服務滿2年,始得申請調動,並立同意書,否則不予僱用。
  3. 分發報到時需繳交公立醫院體檢報告;體檢不合格或未提出檢驗合格者,即取銷錄取資格。
  4. 凡經錄取分發後,錄取人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者,將不予分發進用或即予終止勞動契約:
    1. 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2. 曾服公職有貪污行為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3.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者。
    4. 依法停止任用、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
    5.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6. 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七、待遇與福利:
  1. 本項甄試進用人員基本薪資如下(以新台幣計算):
    1. 資訊管理師與人事人員:
      1. 到職第1年(含實習期間),比照臺灣菸酒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從業人員第3職等本薪3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4萬1仟餘元)。
      2. 到職第2年,得比照本公司從業人員第3職等本薪5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4萬4仟餘元)。
      3. 到職第3年,得調升比照本公司從業人員第4職等本薪1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4萬7仟餘元)。
      4. 到職第3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本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2. 除資訊管理師與人事人員以外之其它類別人員:
      1. 到職第1年(含實習期間),比照臺灣菸酒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從業人員第2職等本薪3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5仟餘元)。
      2. 到職第2年,得比照本公司從業人員第2職等本薪4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7仟餘元)。
      3. 到職第3年,得調升比照本公司從業人員第3職等本薪1級支薪(目前月支薪約3萬9仟餘元)。
      4. 到職第3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本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3. 以上所稱到職服務期間係指該年已具參加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為限(該年連續1月至12月均在職,即具有參加該年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
  2. 臺灣菸酒公司福利制度完善,每年並另視營運獲利情況及員工績效表現核發獎金等。
  
八、其他注意事項:
  1. 本項甄試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www.tabf.org.tw);洽詢電話02-33653666轉706-711。
    臺灣菸酒公司(http://www.ttl.com.tw)
  2. 本項測驗試卷一律回收,不公告試題及解答;亦不受理試題疑義及複查之申請。
  3. 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
  4. 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本院及臺灣菸酒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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