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簡章公告


 

一、考試等別及類科:
  1. 從業職員(第3職等人員):正取10人、備取11人。
  2. 從業評價職位人員:正取146人、備取136人。
  3. 詳細簡章
  
二、報名日期、方式、郵寄地點:
  1. 報名期間:103年11月3日(星期一)9:00起至103年11月13日(星期四)18:00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2. 報名方式:本項招考資訊及甄試簡章同時建置於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ttl.com.tw)及台灣金融研訓院網頁,請自行上網點閱或下載列印,不另行販售。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辦理,不受理現場與通訊報名,為免網路壅塞,請儘早上網報名。
  
三、考試日期、方式、地點:
  1. 第一試(筆試)測驗日期:
    1. 測驗日期:103年12月6日(星期六)。
    2. 測驗地點:設台北、台中、高雄考區,試場詳細地址將公告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應考人可於103年12月1日後至台灣金融研訓院網頁「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03年從業職員及從業評價職位人員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入場通知書,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2. 第二試(口試及體能測驗):
    1. 測驗日期:104年1月18日(星期日)。
    2. 測驗地點:設台北考區,應考人可於104年1月12日(星期一)至網站甄試專區查詢測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四、錄取及進用:
  1. 第一試(筆試)總成績預定104年1月12日(星期一)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查詢(網址:http://www.tabf.org.tw/exam),恕不另行寄發測驗結果通知書。
  2. 甄試結果預定於 104 年 1 月 23 日 ( 星期五 ) 於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開放查詢 ( 網址: http://www.tabf.org.tw /exam) 。相關錄取人員名單及資料移請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辦理後續進用事宜。
  3. 錄取人員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視業務需要及職缺於錄取名單公告後依序進用(預定報到日期為104年3月2日(星期一);惟以收到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錄取通知為憑)。逾通知報到期限而未報到者,即視為放棄,並註銷錄取資格,一律不得請求保留。進用人員到職須經6個月實習,如品行欠佳、工作適應不良、或有其他不堪勝任事由者,得隨時停止實習;實習期滿考核成績合格者,取得進用資格。
    錄取人員(除免稅店及花蓮、台東地區外)進用後,於備取有效期間內,不得申請調動,並簽立同意書。 服務於國際事業處轄屬桃園及高雄免稅店之錄取人員於到職之日起2年內,不得申請調動,並簽立同意書。
    服務於花蓮及台東地區之錄取人員於到職之日起3年內,不得申請調動,並立簽同意書。
    未來免稅店若結束營業,免稅店賣場服務人員須配合移撥至本公司指定工作地點。
  4. 備取人員有效期間為自正取人員報到之日起 6 個月內,於 6 個月內未接獲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通知者即取消備取資格。
  5. 本項甄試錄取進用之人員,應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錄取通知函規定之時間報到上班;如確因向目前服務單位辦理離職需要,無法即時上班者,得於完成報到當天切結延後到職,最遲不得超過 30 日 ( 自台灣金融研訓院公告錄取名單當日起算 ) ;備取人員亦同 ( 自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通知錄取日起算 ) 。
  6. 本項甄選錄取進用之人員,依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從業人員人事規章辦理,不適用公務人員有關法令之規定。即使通過國家舉辦之考試,取得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於本公司任職期間亦不具公務人員身分。
  
 五、待遇與福利
  1. 本項甄試進用 人員 基本薪資如下 ( 以新台幣計算 ) :
    1. 從業職員 ( 第 3 職等人員 )
      1. 到職第一年 ( 含實習期間 ) ,比照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簡稱該公司 ) 從業人員第 2 職等本薪 3 級支薪 ( 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6 仟餘元 ) 。
      2. 到職第二年,比照該公司從業人員第 2 職等本薪 4 級支薪 ( 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8 仟餘元 ) 。
      3. 到職第三年以該公司從業人員第 3 職等本薪 1 級,採計前 2 年年終成績考核結果辦理晉級。(該兩年如均考列甲等,可晉至第 4 職等本薪 1 級,月支薪約 4 萬 9 千餘元)。
      4. 到職第三年以後之升等調派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規定辦理。 5. 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2. 從業評價職位人員
      1. 職第一年 ( 含實習期間 ) ,比照該公司第 1 職等本薪 4 級 ( 目前月支薪約 3 萬 1 仟餘元 ) 。
      2. 實習期滿考核通過正式僱用後,依該公司人事規章辦理。
      3. 相關工作經歷不再提敘。
  2. 上所列到職服務期間係指該年已具參加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為限 ( 該年連續 1 月至 12 月均在職,即具有參加該年年終成績考核之資格 ) 。
  3. 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福利制度完善,每年並另視營運獲利情況及員工績效表 現核發獎金等。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本項甄試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 ( http://www.ttl.com.tw ) 。
  2. 應考人於報名前,務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應考人同意本簡章之各項內容;本簡章各項內容若有變更,以台灣金融研訓院及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網站最新公告為準。
  3. 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或其它不可抗拒之天災、巨變,敬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網站所發佈之相關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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