銘傳大學89學年度招考碩、博士班研究生公告


 

一、招考所別:
  碩士班 博士班
招考所別 管理科學、金融、傳播管理、國際企業管理、資訊管理、法律、設計管理、經濟學、應用語文(中國文學組、日語組)等研究所 管理科學研究所
報名日期 89年3月20-22日 89年6月12-14日
考試日期 初試:89年4月28日
複試:89年5月14日
筆試:89年7月8日
口試:89年7月9日
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報名方式:以雙掛號郵寄111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二五0號銘傳大學研究所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
註:欲自行送件者,請在報名期限內,於上班時間送到本校行政大樓註冊組,下班恕不收件。

報名地點 111台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250號銘傳大學研究所招生委員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招生簡章:
  1. 招生簡章於3月1日起在本校台北、桃園校區警衛室發售
  2. 函購者請逕寄本校桃園校區教務組收(住址:333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村德明路5號,電話:(03)350-7001*3141,並附貼足17元回件郵資之大型信封一個(大於A4),填妥收件人姓名、詳細地址及郵遞區號並在函購信封上註明「購買博、碩士班招生入學簡章」等字樣
  3. 簡章工本費每份50元,收現金或郵政匯票,郵票不受理,匯票收款人務請填寫「銘傳大學」
  4. 有關本校各系所概況及其他招生相關事項,請至本校網站查詢
    http://www.mcu.edu.tw
  
三、報名手續、繳驗證件部分
  1. 報名手續:
    1. 親自填寫報名表並貼妥照片。各欄資料務須填寫正確,一經填妥,不得更改。證件、費用不全或填寫不清者,不予受理。所繳報名費,除審核資格不符外,一概不予退還,郵寄前請再確認一次。
    2. 繳交二吋相片一式兩張(最近兩個月內脫帽半身正面,一張自行黏貼於報名表,一張背面書寫姓名及報考所別),以備製作准考證用。
  1. 繳驗證件:
  1. 學歷證件:
    大學或獨立學院正式畢業證書影印本;應屆畢業生繳驗學生證正、反兩面影印本(背面蓋有畢業年級下學期註冊章)。
  2. 以同等學力報考者,繳驗大學修業證明書(須附成績單並由就讀學校註明必修課程均已修習)或專科畢業證書、資格考驗及格證明書或高、特考及格證書影印本。
  3. 教育部香港立案各校院學生,得憑教育部驗印之畢業證書或由學校開具附核准入學學籍文號之四下肄業證明,經教育部駐港代表加蓋印章後,准予報名。
  4. 國立空中大學下學期申請畢業同學,應由原校開具應屆畢業證明書,比照一般學校應屆畢業生報名方式報考,俟考取後繳驗學位證書。
  1. 國民身份證影印本。
  2. 在營預官或常備兵考生須附繳註冊前即可退伍之證明文件影印本。
    繳納報名費壹仟參佰元正,以收款人為﹁銘傳大學﹂之郵局匯票與報名資料一併郵寄。
  3. 報考在職生者,應加繳服務機關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之﹁進修同意書﹂(格式請參見附件),並保證在進修期間准予帶職帶薪。在民營機構服務者,另須附繳最近一年薪資所得扣繳憑單影印本。法律研究所除上述資料外,須再另繳考試及格證明影印本。

  
四、考試方式:
  1. 分初試及複試兩階段舉行。

  1. 管理科學研究所、國際企業管理研究所考國文、英文、口試。
  2. 金融研究所、資訊管理研究所、經濟學研究所考英文、口試。
  3. 傳播管理研究所考英文、口試。另繳交研究計畫、自傳及其他有利書面審查之資料。
  4. 設計管理研究所考英文、口試。另繳交作品及其他有利書面審查之資料。
  5. 法律研究所一般生考國文、英文、口試,在職生考英文、口試;兩種考生皆需另繳有利書面審查之資料。
  6. 應用語文研究所中國文學組考國文、口試,另繳交其他有利書面審查之資料。
  7. 應用語文研究所日語組考國文、英文、日語口試,另繳交其他有利書面審查之資料。
  1. 初試不合格者,以平信寄初試成績單。初試合格者,以掛號函件個別通知參加複試,複試時請攜帶通知單、准考證。
  2. 初試日期:八十九年四月廿八日(星期五)。
  3. 初試地點:台北校區│管理科學研究所、金融研究所、傳播管理研究所、國際企業管理研究所、法律研究所(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二五0號,電話:(02)28824564轉2705)。
    桃園校區│資訊管理研究所、經濟學研究所、設計管理研究所、應用語文研究所( 地址:桃園縣龜山鄉大同村德明路五號,電話(03)3507001轉3142)。

  
伍、錄取
  1. 由招生委員會訂定最低錄取標準,達最低錄取標準者,以總成績高低順序錄取為正取生至核定之名額止,其餘為備取生。如正取生有缺額時,由備取生依序遞補。
  2. 各系所一般生及在職生之各組招生名額,經招生委員會通過後,可互為流用。同系所各組之一般生、在職生如備取生遞補後仍有缺額,亦得互為流用,並由招生委員會訂定流用順序。
  3. 考試科目(含口試)如有任一科目缺考或零分者,不予錄取。
  4. 四、正取生最後一名與備取生,如有二人以上總成績分數相同時,以專業科目原始總分高低為序錄取或遞補;如其分數又相同,再依序以﹁英文﹂、﹁口試﹂分數高低為序錄取或遞補。
  5. 錄取各生除在台北校區、桃園校區公告外,並以掛號專函通知;未錄取者則以平信寄送成績單。名單預定於八十九年五月廿五日下午二時公告,可使用下列方式查詢:
    1. 網路查詢:bbs.mcu.edu.tw及http://www.mcu.edu.tw
    2. 電話查詢:語音查榜(02)28824564轉4951-4954

  
六、考生注意事項
  1. 筆試與口試試場及座位均於考試前一日在台北校區行政大樓(A樓)門口公告。
  2. 考試規則載於准考證背面,請詳細閱讀並確實遵行。
  3. 准考證應妥為保存,錄取註冊時與其他證件一併繳驗。如有毀損或遺失,請攜帶身份證、相片(同報名表)至研究所招生委員會補辦,以一次為限。
  4. 經錄取新生,因重病或應徵召服兵役者,持有公立或教學醫院診斷證明或徵集令,於註冊前報請本校核准後,始得保留入學資格,毋須繳納費用。
  5. 應考考生在本年度內於本招生或其他入學考試時,若有舞弊情事,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應由就讀學校為必要之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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