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89學年度進修學士班招生簡章


 

一、招生學系、名額、考試科目及修業年限:

學系

招生名額

考試科目

學系主科及加重計分比例

修業年限

備註

國文系

100

國文
英文
數學(社會組)

國文100%

修畢五年課程成績及格者授予學士學位

考生若有口語障礙或視力、聽力障礙者,填選英語學系時宜慎重考慮。

英語系

100

英文100%

數學系

50

國文
英文
數學(自然組)

數學25%

化學系須修實驗課程,辨色力異常者,因對於色彩變化之實驗分析難以觀察,具有危險性,填選化學學系時宜慎重考慮。

化學系

45

  
二、報名資格:

  凡具有左列資格之一且非應屆畢業生者得報考進修學士班一年級新生。

  1. 八十七學年度(含)以前高中、高職畢業之社會人士。
  2.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五年制專科學校畢業,持有畢業證書者(應屆畢業不得報考)。
  3.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學校畢業或五年一貫制職業學校畢業者。
  4. 曾在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結業,並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5.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結業三年段(延教班),並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6. 曾接受國軍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進修補習教育班結業,並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發資格證明書者。
  7. 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及格,取得高中或高職以上畢業程度及格證明書者。
  8. 曾在師範學校(包括特別師範科)畢業者,持有服務三年期滿證件者(包括服務手冊或服務三年證件或服務至八十九年七月底止滿三年之證件)。
  9. 曾參加考試院舉辦之高等考試、普通考試或相當於高普考之乙、丙等特種考試及格,持有考試及格證書者。
  10. 高級中學資賦優異學生,持有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發給之本年度提早升學報考證明書者或高級中學畢業同等資格證明書者。
  11.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進修補習學校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12. 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高級職業進修補習學校或實用技能班三年段(延教班)結業,取得結業證明書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13. 大陸來台設籍,持有大陸高級中學學歷證件,經海峽交流基金會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查認定者。
  14. 持有外國高級中學畢業證件,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證屬實者。
  15. 經國防部核准退伍軍人(包括軍官、士官、士兵在臺依法退伍除役及後備軍官、士官、士兵應召服役依法解除召集者)及在營官兵持有合法證件暨國防部所核發之知識青年士兵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或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輔導委員會所舉辦國軍退除役官兵學力鑑別考試高中程度及格證明書或曾接受國軍隨營補習教育高級中學進修補習教育班結業,並取得結業證明書者,均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16. 陸海空軍士官學校常備士官班畢業,比敘高中(高職)畢業生學歷者(在營者須經國防部核准報考)。
  17. 陸、海軍軍官學校預備學生班、空軍幼年學校(或前預備學校)幼年學生班及中正國防部預備學校畢業(在營者須經國防部核准報考)。
  18. 凡在高級中等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1. 曾在高級中等學校日間部修畢二年級下學期課程或夜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課程,可以升級,因故失學離校二學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2. 曾在高級中等學校日間部修畢三年級上學期課程或夜間部四年級上學期課程,因故失學離校一學年以上,持有原校修業或轉學證明書(附成績單)者。
    3. 曾在高級中等學校日間部三年級下學期肄業或夜間部四年級下學期肄業,因故未能畢業且己離校一學年以上,持有日間部三年級下學期或夜間部四年級下學期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19. 取得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五年以上者;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技術士證資格後,曾從事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技術士證資格者,各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

附註:

  1. 師範學校肄業生,不得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2. 凡五年制專科學校肄業生不得以該肄業資格報考(但持用上列一至十九項資格之一證件者,可憑該資格報考)。
  3. 高級中學休學學生,均不得持“休學證明書”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4. 高級職業學校肄業生,得以報考資格十八之同等學力資格報考。
  5. 雅加達臺北學校、泗水臺北學校、檳城臺灣僑校、吉隆坡中華臺北學校、泰國中華國際學校、越南胡志明市臺北學校等六所海外臺北學校學生報考資格比照國內公立或己立案之私立高級中學相關規定辦理。
  6. 由國內移居至馬來西亞地區,但未具僑生身分學生,因未修讀馬來文致無法取得高中畢業證書者,得持馬來西亞三年制高中修業證明書(修畢所有課程,且各科成績及格),經駐外單位驗證後,得比照國內同等學力報考。
  7. 參加各類推薦,保送甄試錄取之同學,未申請放棄分發者,均不得報考。
  8. 錄取入學之學生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抵免學分。
  9. 錄取入學之學生如欲修習教育學分,須依本校進修暨推廣部學士學位班學籍規則規定辦理。
  
三、報名方式、時間及地點:
  1. 通訊報名:報名日期89/4/24-89/5/5(郵戳為憑)。
    1. 以同等學力或特種身分報名者不得通訊報名。
    2. 通訊報名地址:高雄市802苓雅區和平一路一一六號進修暨推廣部。
  2. 集體報名:報名日期89/5/4-5(廿人以上方准辦理集體報名)。
    1. 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卅分,下午二時至四時卅分。
    2. 地點:高雄市802苓雅區和平一路一一六號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暨推廣部
  3. 現場報名:報名日期:89/5/16-18。
    1. 時間:上午九時至十一時卅分,下午二時至四時卅分。
    2. 地點:高雄市802苓雅區和平一路一一六號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暨推廣部。
  
四、報名手續:
  1. 填寫報名表及成績單信封一只(貼足十二元郵資),並注意下列事項:
    1. 本項考試係分系報名,分系錄取,考生應先依照個人志願擇定系別。
    2. 報名表須由考生依照報名表所載注意事項及簡章之規定,親自正楷填寫;並應在報名表考生簽名欄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親自簽名,不可遺漏,否則不受理報名。
    3. 成績單信封上收件人之姓名、地址及郵遞區號應填寫清楚,否則發生任何誤寄時,由考生自行負責。
    4. 考生所填寫之報名表,經繳驗並完成報名手續後,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更正。
    5. 考生繳納報名費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變更系別或申請退費。
  2. 繳驗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補給證、護照)、畢業證書或相關的證明書之正本及影本。
  3. 繳交本人最近一個月內二吋脫帽半身正面不修底片之相片(限光面紙)一式三張,背面填寫姓名,分貼於報名表上,相片模糊不清或規格不合者,須更換後始准報名。此相片之底片,考生應妥善保存,俟錄取後加洗二吋相片三張,以備註冊入學之用。
  4. 通訊報名者,請加附寄「准考證專用」信封。
  5. 繳交報名費:新台幣壹仟貳佰元正;通訊報名者請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請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進修暨推廣部”。
  6. 以特種身分報名之考生,除繳驗畢業證書或學力證明書外,另需繳交相關證件如左:左列各特種身分證件均限定於報名時繳交,凡證件不齊全或不合於規定者,均不予優待,事後亦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請補繳或追認。
身分類別 應收繳證件 備  註

臺灣
原住民
族籍學生

本人之全戶戶籍謄本一份,其記事欄應全部謄錄,如未與生父母同居一戶或生父母已死亡者,應加繳其生父母戶籍謄本或除籍謄本一份,並須加蓋「山地原住民」或「平地原住民」戳記。

  1. 原非原住民族籍之養子女,不得以本項身份報考。
  2. 鄉鎮公所核發之族籍證明不予採認。

退伍軍人

  1. 軍官:國防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及初任人事命令或初任官人事命令。
  2. 士官、士兵:各主官總司令部核准退伍證明文件。
  1. 上述各項證件均應連同影本(以A4紙正反面正中影印)一併送驗,原始證件驗畢發還,影本收存審查,影本模糊不清難以辨認者,仍應收取原始證件。
  2. 上述證件如遺失,經權責單位核發之遺失證明書可視同原始證件(權責單位:校尉官及士官兵為團管區)。
  3. 服役五年以上士軍官,凡上尉以下者(包含上尉),須附繳初任任官人事命令;傷殘退伍軍人應附繳撫卹令及其影印本。
  1. 現役軍人,如在八十九年九月十六日以前退伍或解除召集者,憑其校級以上部隊長出具之「退伍或解除召集日期證明」准予報考,並應於報名時繳驗學歷證件及軍人補給證。
  2. 國軍官兵報考應憑國防部(參謀總長署名)或各總部(總司令署名)所發之「國軍官兵八十九年報考大專學校准考證明」報名,但有指定報考學系(組)時,僅准報考指定之學系(組)為志願。

附註:

  1. 考生於報名時,必須將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補給證、護照)同時繳驗,以備核對。未攜帶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補給證、護照)備驗者,或學歷證件及國民身分證(或軍人補給證、護照)上所載姓名、出生年月日有所不符者,均不得報考。
  2. 考生報名時,必須攜帶私章,以備填寫錯誤時校正用。
  3. 考生若有殘障證明者請於報名時提出證件說明,以供安排考場之用。
  
五、考試日期、科目時間表:
時間
科目
日期
上午 下午
8:00 8:30

9:50
10:40

12:00
1:30 2:00

3:20
6/18
(星期日)
預備 國文 數學 預備 英文
註備
  1. 考生得攜帶之文具,限毛筆、鋼筆、原子筆(限用藍、黑色墨水,不得使用其他色筆)或2B鉛筆、橡皮擦及無色透明無圖案文字之墊板。考數學科時,得另行加帶圓規、直尺、量角器、三角板。
  2. 考生不得攜帶計算機(含附有計算器之電子手錶)、鬧鐘及其他任何妨害考試公平性之物品(如電子呼叫器、行動電話、手機等)入場應試,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3. 凡持有視覺障礙殘障手冊或公立醫院依據內政部所訂視覺障礙等級所核發之證明者,得攜帶不做任何記號之放大鏡參加考試。
  
六、考試地點:

考試地點:另行公告。
試場座位於考試前一日(六月十七日)在本校校門口前公告,亦可上本校網路查詢。網路查詢位址http://www.nknu.edu.tw

  
七、錄取放榜:
  1. 錄取辦法:錄取最後一名如遇所得總分相同時,數學系以數學分數之高低決定錄取順序,若數學分數相同,則再以國文分數決定錄取順序,若均相同者加額錄取。其他各系則先以國文分數之高低決定其錄取順序,若國文分數相同,則再以英文分數決定其錄取順序,若均相同者則加額錄取。
  2. 放榜日期:榜單於89/7/17(星期一)在本校公告,考生亦及可上網路查詢。本校並分函通知。網路查詢位址http://www.nknu.edu.tw
  
八、複查:

放榜後考生如自認某科成績有疑問時,可於89/7/24前(以郵戳為憑)申請複查,逾期不受理,其辦法如左:

  1. 申請複查須以簡章所附「成績複查申請表」(或影印複製),以郵寄方式申請,否則不受理。
  2. 申請複查須附成績單正本,影印本不予受理,複查工本費每一科五十元。請用郵政匯票,匯票受款人請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3. 成績複查申請表背面須貼足郵資(十二元),並填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否則不予答覆。
  4. 未經錄取之考生經複查實際成績已達錄取標準者,即予補錄取。
  5. 申請複查者,僅就某科成績核計或漏閱複查,不得要求重新閱卷。
  
九、學分學雜費收費標準:

89學年度國文系、英語系每學分1050元,數學系每學分1110元、化學系每學分1160元。學雜費、實驗費、語言實習費、電腦使用費等另計。

  
十、購買簡章方式:

簡章及報名表件每份售價100元,請逕至高雄市802苓雅區和平一路一一六號進修暨推廣部或本校警衛室洽購。函購者請以郵政匯票100元(郵票不受理)辦理,受款人請寫「國立高雄師範大學」,並附填妥姓名、住址之回郵信封,信封左方註明函索進修學士班簡章及報名表。

  
十一、備註

考生若對本次考試有其他申訴,亦請以書面將意見﹝口頭或電話、網路申訴恕不受理﹞,以掛號信件逕寄本校進修暨推廣部轉送招生委員會研議。唯其中若涉及人身攻擊或惡意攻訐,本校得不處理。